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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法律•和谐社会

  (三)足球有利于塑造规则意识、推动规则体系的建构。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有规则并使规则获得良性运转的社会。绿茵场是公共社会的缩影,进攻与防守,越位与反越位,个人神话与集体主义,球赛彰显着社会秩序的一切要义;人们在感受足球之美、慨叹胜负之不可期时,总是抱持着一种朴素的价值情感和正义理念,忘不了竞技道德与诚信操守。有球赛、有足协,就像有市场、有政府;足球有游戏规则,就像国家有法律;球场有裁判,就像国家有法官;球场上有集体作战、分兵对抗和互为攻守,就像国家有战争、社会有竞争;球场上有犯规和假摔,有误判和黑哨,场下就有倒彩、有嘘声,就像个人会违法、司法会腐败、国家有民主、社会有监督……于是,足球及其规则在不断改进、趋于合理,人们对于公平、自由、法治等理念的认识就会越来越深刻,社会规则才可能趋于完善,社会运行也才可能趋于和谐。
  (四)足球有利于实现新闻、言论自由,实现社会民主。我国现行宪法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新闻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力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没有新闻言论自由就没有宪法权利,就没有社会民主。我国历来在对待新闻言论自由上都是实行双重标准的,对人自由,对己专制。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实现,公民的新闻言论自由没有保障。然而在足球界,事情却有所不同,足球似乎被党和国家的部门有意无意地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很多话在别的地方不能讲,在这里可以讲。在这里,可以与党和政府进行讨论,讨论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有一个现象是中国足协的官员们应当引为幸运的,那就是涉及足球的媒体言论的直率和富于建设性。这些年来,对于足协官员直言不讳的批评已经成为中国媒体最令人欣慰的风景。就在最近一期的《体坛周报》上,黄健翔在他的专栏文章里就引用阎世铎关于中国足协最大的失误就是对不起球迷的话后明确地说:“ 阎先生并未拿出纠正这个根本失误的实质性办法”,而且“他根本没有解决这个失误的能力和办法”。同版亦有题为“做秀何时了”的文章更加激烈地挖苦阎主席:“至于作最大的失误在于忽视球迷利益的沉痛状,除了再度反映这位也有主席头衔的局级干部有一种模仿伟人风范的偏好外,也再度印证了对阎主席的另一种评价:在制造概念、煽动情感以及游戏官场方面,历届足协主席无人能出其右;但在正儿八经做一件实在事方面,阎可能是最差的一个,且还不是一般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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