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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际关系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爱情是如何死亡的法理分析——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为视角

对人际关系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爱情是如何死亡的法理分析——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为视角


彭程


【关键词】早恋 爱情 人际关系 商业化社会 罗尔斯 正义 无知之幕
【全文】
  作为当代世俗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战后西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和法理学家的约翰·罗尔斯在外国法制史上可谓为对正义 这一最为基本的法哲学问题研究最为透彻的学者之一,其经典著作《正义论》可谓是法理学发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虽然正义有着一张法学 家几个世纪以来都不曾看清的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部经典的著作无疑已成为大家认识和理解正义的权威资 料之一,其第一章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无知之幕”理论更是为我们认识和理解正义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本文拟以此为理论视角对人际 关系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中爱情是如何死亡的现象进行法理分析,因为我个人能力和知识有限,加之社会是由极端复杂的以至于难以用具体的语言进行实证性解说的诸多现象构成的,又受到诸多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对于本文的一些地方的论证都不是很有信心——不当之处 还请各位学友、老师提出批评指正,谢谢!
  在《正义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一章中,约翰·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 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解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 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所谓“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即意味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 下被一致同意的,或者说,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达到的是一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结果也将是一公平的结果 。在罗尔斯看来,订立契约的平等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既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而是一 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说的状态,一种思辩的设计。这一状态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 级地位还是社会地位,也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 特殊心里倾向,并且处在原始状态中的各方也被设想是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即对对方和他人利益冷淡)。正义原则就是处在原始状态中的 有理性和相互冷淡的各方在“无知之幕”后的共同选择,这本身就是达到一种公平的契约,从而形成了“作为公平的正义”。因此,正义原则的选 择是一种契约的过程,而这本身又正是对正义原则的证明,因为正义原则得到证明是因为它们将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所以, 这一证明就是一种社会契约的证明或原初状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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