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飘忽的法治(下)——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

  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优良。然如美国则民权过重,法国则叫嚣之气过重;其斟酌适中者,惟英、德两国之制颇称尽善。[58]
  在辛亥革命前,有不少学者都持有相同或相似的主张。如前文介绍过的何启和胡翼南认为"泰西君主之国可为吾法者莫如英"。[59] 郑观应,这位孙中山年青时代的朋友,在考察外国政治制度后,也认为"君民共主"是最佳选择。[60]
  康有为在指出"方今之病在守旧法而不知变",从而疾呼变法改制的同时,强调变法要揆度国情,对症下药,切勿简单照搬欧美法律:
  夫政治非空言理想所能为也,以政治法律皆施于人民者,必与人民之性情习俗相洽相宜,乃可令下如流,施行无碍也,非可执欧美之成法,举而措之中国而即见效也。岂徒不效,其性情风俗不相宜者,且见害焉。[61]
  陈独秀也认为,无论是实行共和还是君主立宪,都要先考虑国情特别是提高民众的智力。1914年,针对当时有人说中国人还不适宜共和,说道:"一国人民之智力,不能建设共和,亦未必宜于建设君主立宪,以其为代议制则一也。代议政治,既有所不行,即有神武专制之君,亦不能保国于今世。其民无建设国家之智力故也。"他认为:
  今吾国之患,非独在政府,国民之智力,由面面观之,能否建设国家于二十世纪?夫非浮夸自比,诚不能无所怀疑。[62]
  孙中山提醒人们注意"不能完全仿效欧美":
  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像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63]
  3、关于孔子能否进入宪法
  不论怎样讲本土主体,讲延续中国传统,讲照顾固有风习,在清末民初的思想界,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一千年来盛行不衰的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学思想能否在新的时代和社会继续占据统治思想的地位,甚至进入作为民主宪政标志的宪法。需要说明的是,"打倒孔家店"是"五四"时候提出的口号。此前,孔子的最高文化宗师的地位并未遭到严重攻击,甚至还是康有为等人倡导变法维新的依托。
  民国初年,北洋主政。制宪主张日愈高涨,复古风气日愈浓厚,如恢复祀孔,要求学生读经等,直到尊孔入宪。围绕孔教入宪的争论,既是一场政治论战,更是一场文化论战。对于论战各方关于中国传统和关于西方文化的立场和论证我们都比较熟悉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似乎是那些既不满意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也不满意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者。这里介绍陈独秀和李大钊的意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思考为马克思主义从欧洲经过俄国进入中国,最终被确立为指导思想打下了历史的伏笔。
  陈独秀当时针对宪法中的尊孔条款发表如下意见:
  西洋所谓法治国者,其最大之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虽君主国亦以此为立宪之正轨,民主共和,益无论矣。然则共和国民之教育,其应发挥人权平等之精神,毫无疑义。••••••
  吾人倘以为中国之法,孔子之道,足以组织吾之国家,支配吾之社会,使适于今日竞争世界之生存,则不徒共和宪法为可废,凡十余年来之变法维新,流血革命,设国会,改法律(民国以前所行之大清律,无一条非孔子之道)及一切新政治,新教育,无一非多事,且无一非谬误,应悉废罢,仍守旧法,以免滥费吾人之财力。……(否则)对于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勇猛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64]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