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以“齐齐哈尔假药案”为例

论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以“齐齐哈尔假药案”为例


王俊杰


【关键词】侵权法;功能;填补损害;预防;惩罚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一)背景
  今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省省某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这一情况引起该院高度重视,该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引起。5月3日,广东省药监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5日通报了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的进展情况:齐二药违反有关规定,购入的药用辅料“丙二醇”实际为“二甘醇”,将“二甘醇”辅料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导致多人肾功能急性衰竭。据广东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至22日确定“亮菌甲素”假药致死的病人为9人,是否还有其他的伤亡情况仍未确定。
  这一事件发生后,随之而来的是对于使用假药的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假药事件法援律师团代表、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急剧转型,各种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损害赔偿、抚慰受害者、惩罚、遏制、威慑违法行为方面均存在窘迫。“齐二药”假药事件法援律师团的5名律师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公民建议书,建议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外,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明确引入学界呼唤多年的“惩罚性赔偿”概念,并扩大适用范围。律师团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作如下修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