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体论的政治科学与当代中国政体分析(下)

  如果政体的制度构成不重视制度作为发现的程序,无论是法律移植,还是学术移植,甚至是实用技术移植,都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后果。当代中国政体是建立在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政治社会之上的,它拥有美国政体几乎同样面积的地域,后者四倍以上的人口。大范围本身需要发现主要从内部发现,而不能依靠外部的信号。政体建立的范围问题是需要我们着重考虑的,罗马共和国就是因为其地域范围的扩大而没有发现适应的制度形式而归于灭亡的。美国宪法的创立者们,却以代议制和联邦主义使美国政体得以建立在大范围上,并且大范围本身不再成为良好政体建立的障碍,大范围本身使得美利坚共和联邦政体的运转效果更加良好。这确实是十八世纪政治科学的重大发现之一。大范围意味着其内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必定呈现千差万别的特性。如何既做到保证政体的统一、实现全社会最普遍的利益,又能照顾到各部分千差万别的要求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如何能既有统一的确定性的法律体系,又能使法律体系照顾到社会状况的种种差异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联邦主义的一般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走出中央集权和分裂割据的两难困境;普通法司法是有助于我们摆脱大规模盲目移植西方法律,和高高在上的机构立法所造成的法律体系的僵化而不适应社会要求的难题。对当代中国政体更加精妙和需要深思熟虑的改进是在其政体的制度构成上引进联邦主义和普通法司法,实现全国性政府和地方性政府的混合,立法与法官通过判例造法的混合。这就是在制度作为发现的程序的意义上设计抽象的和基础性的规则以改进我们的政体。考虑到我们社会的超大范围,考虑到我们社会处于治水的状态(治水状态是个隐喻,指中国至少较之英美,群体间、个人间行动的极度相互依赖性,人们处于无所不在的相互外部性当中。上述状态,当然是同中国社会资源与人口比例的极端紧张相关的),我甚至要说,我们可能要比古老的英国更普通法,比上上个世纪的美国更联邦主义,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实现我们期望的良好状态。[lxii]
  在为一个只有三百万人口的社会立宪时,美国立宪者们对政体与范围这一问题进行了深思熟虑与理论创新,把大范围(我们中国人看来,实际上是很微小的范围)本身变成了优势。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文集》第10篇谈到,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能够建立在更多的公民人数,更大的国土范围上。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团体作为中介,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这一公民团体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将最少可能为暂时的和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的真正利益。在代议制下,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很可能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的善。[lxiii]在大范围下,政体因为实行了代议制,要比小共和国更能防止派别、阴谋、贿赂等等造成的不公正和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联邦主义者文集》第51篇谈到,尽管有相反的意见,肯定无疑而且也是同样重要的是:倘若社会在一个实际范围内,它越大,就越能充分实行自治。对共和主义来说可喜的是,通过对联邦原则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实践范围扩充到极大的范围。[lxiv]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