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体论的政治科学与当代中国政体分析(上)

  政治科学的历史是古老的,它至少可以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和周公、孔子,政治科学不能离开它古老的传统而被后来的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所吞没,必须坚持政治现象的不可化约性,政治科学有其独立的、特有的研究意向和研究主题。这不意味着政治科学不能运用其他学科发展的理论成果,但政治科学仍然是其所是,正如为写作提供极大方便的电脑技术不能取代诗艺一样,统计学等等也不能取代政治科学。无论美国后来在工程技术上甚至管理科学上取得了多么大的进展,我却认为远在这些之前,它在立宪时期政治科学就已经达到过后世很难超越的顶峰。我认为历史主义社会学对国家(在其视野中是一个脱离于人的认知框架的客观对象)的解释理论不是我们政治思考的正确模式。政治科学具有独立的地位,政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它们不是无论哪种社会现象的反映或衍生物。从国情出发,以特殊国情为理由,拒绝改进政体,无论在知识上还是在伦理上都站不住脚。理论总是超越于现实,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科学的真知识?无论我们的现实条件是什么,政体建设都是一项超越现实的独立事业。上述看法并不意味政治科学的内容是不变化和无进展的,实际上在十八世纪,政治科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就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是十八世纪的政治科学而不是希腊、先秦时代的经典可以成为我们直接的理论指导;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使我们认识规则的工作性质问题有了更精确的工具;普通法司法制度下形成的规则体系的优点,在哈耶克等人的努力下,也逐渐为我们所认识,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如何在政体层面深思熟虑的安排司法权;甚至笔者,因为是中国人的缘故,也尝试性地进行了宪法层次上的制度安排(联邦主义治理与普通法司法)与治水秩序的研究,并认为中国的水危机可以解决,但首先要依赖于政治科学。如果说我在文章中较多地提到了美国宪法,那么这些内容可以视为美国宪法的政治科学解读。我试图总结政治科学发展中一些关键性的成果,简单说明了混合政体、现代联邦主义、普通法司法的优点。这些制度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构成了良好政体或宪法宪法是构成的事物。这些都是工具或者说是重要的手段,宪法不是超验正义的直接体现,而是通向正义的工具;也因为如此,我所说的不是证明性的结论,而是说服性的结论,宪法的构成是一个永远无法完结的问题。政治科学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相对良好的宪法,但科学本来就不能获得封闭性的最终结论。无论如何使人不愉快,最后我还想说,获得优良的宪法不能诉诸于超验正义或人权论的道德学说。权利体系和权力范围的体系是政治过程和司法过程的结果,不能离开宪法程序和法治形式而确定具体的权利内容。不考虑法治形式和政制形式,将抽象的道德规范直接应用于政治领域,实际上是将规范推理化约为逻辑推理,逃避了判断的负担,最终是有害无益的。
  四
  回到中国问题上来,就是要以政体论为中心的政治学来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展开政体层次的分析。我认为这样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达到对当代中国政治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展现了通过深思熟虑和选择改进当代中国政体的可能性。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其前提是要珍视已经建立起来的政体的优点,那么当代中国实际运行的政制有什么优点呢?
  当代中国政体,我们可以说已经具有混合政体的某些特征。同建国后所建立的经济体制不是典型的苏联式计划经济类似,当代中国政体也不是典型的前苏联东欧式政体。无论其价值构成和制度构成在根本的方面都有不同,有时候这种不同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可惜并没有以足够概括的理论表达出来。中国人所说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总有更抽象的代表价值和理想本身的含义,而很少被严格地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解释(特别是在不从事理论工作的广大党员中)。建国前边区政府中的三三制,建国后五十年代和改革开放后所实际运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列宁的阶级专政国家学说也不足以解释。经验告诉我们,当代中国政体的这一特征体现得更为充分时,就能实现最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一旦其混合的特征失去,其中的某个部分完全掩盖了其它部分发挥作用,就导致灾难性后果,甚至政体本身也处于不稳固的状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值得我们珍视的,我们也应该珍视我们政体中那些优良的成份。说当代中国的政体中有某些混合政体的特征,是指它将由政治精英人士组成的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各项重大政策方针的深思熟虑和审议,同人民代表大会对来自人们群众呼声的反映,同个人负责制的、讲求专业和效率的狭义政府这些成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政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还有政协的存在,政协的组成不同于人大,其成员不完全是由于地域而产生的,它考虑到了人们因职业、民族、阶层这些区分,这样就增加了一种代议机构,使社会各界的声音反映得更加充分。当我们说改进我们的宪法或政体的制度构成时,我们需要对古典政治学的遗产有充分的理解。直言不讳地说,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当其完全实现了宪法规定时,可能会同以党代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会造成政体的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为这同样破坏了政体各个组成部分的平衡。在宪政理论中,在一个宪政秩序中,主权的概念,包括多数人主权,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一个在国际政治领域,在外交政策领域,可以在特定的含义上使用的概念。作为平衡人大的一个机构,以实现代表们更高水平地审议国家大事,政协的地位和功能则有加强的必要。
  对当代中国政治而言,执政党和政府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极为关心的话题,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水平上,这一问题可能永远不能得以澄清。并可能为结论对立,但思考方式实质相同的不同教条所困惑。政体层次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理解为什么既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坚持党的领导;理解政治改革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改善党的领导。
  在政体层次的分析中,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体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当今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党不能自外于中国政体之外。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党,她属于中国最严格的公共领域,是政体组成部分的最重要制度和机构,而不是 “党”这一词原来意义上的部分或派别。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制度变革,必须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政体变化的一部分。认为中国共产党需要变成全民党或社会民主党化的设想,是对西方政治生活表面观察得出的轻率结论,没有深入理解其制度构成的一般原理,也没有照顾到历史形成的特殊状况。从党政分开的角度而论,这里说的是拥有法定权力的党的机构和同样拥有法定权力的其他机构如狭义政府、人大、政协、司法部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分离,以及诸机构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首先着重的不是各机构职能上的相互独立,相反如下文详论的要求机构间权力一定程度的混合和重叠。一般论者所说的党政分开,是照搬西方条件下,政党不是政体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只能作为社会的部分利益代表者参加部分政制机构如议会、总统的方式执政。这样的情况下,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和公共性不能和政体的组成机构相比,因为无人认为如议会也可以只代表部分人的利益。在中国,社会特殊利益的代表者通过参加中国共产党其利益获得政治上的表达。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政制机构中,政党和政府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成熟的组织,人大则相对幼稚得多,如果党必须通过参加人大才能执政,这似乎有些不是深思熟虑的作法。在中国,需要努力培育使之壮大和成熟的是司法部门。
  视中国共产党为当代中国政体的一个正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需要进一步明晰党的这一地位的看法,需要从价值层面、经验层面(本文指从规则与秩序的视角看这一制度的特征和在当代中国的运行后果)、审慎判断层面看是否适当。[li]观察古代和英美政体的表面制度,我的这一看法看来很古怪,令人很不习惯。但我们需要的是深入到政体制度构成的一般原理中,而不是进行表面的制度模仿。在此我们不要陷入词义上的争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