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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制度变迁与和谐社会构建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与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共分为11大类,并施行分类纳税。和谐社会是正义公平之社会,人们和谐共处之社会,无疑个人所得税法在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中将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限于篇幅,我仅择取个人所得中的几种,并对这几种所得税制的变迁进行剖析,以期挖掘出个人所得税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制度价值,以及在顺应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所得税制如何完善和发展。
  ㈠ 利息税变迁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内需的不足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于1999年恢复开征了储蓄利息税,但此次储蓄利息税的开征并不是首次,我国建国初的1950年曾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59年停止征收,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税列为征收项目,但当时为了鼓励和刺激居民储蓄,对利息税再次做出了免征的决定。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发展受到重创,中国的经济(特别是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弥补出口之不足及扩大国内之需求,中国政府不失时机地采取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接连七次降息,并于1999年11月1日恢复开征利息税,开征税率为20%。
  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出现了,七年来,利息税开征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有没有作用?作用到底有多大?不少的专家学者认为储蓄利息税的开征并未达到预期设计目的,相反,其负面不经济性却与日俱增。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发布的报告 [8]称:2005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而同年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2.25%,扣除20%的利息税,存款的利润率同样是1.8%,这样算来便意味着2005年的实际利率为零,可是即便如此,我国的居民储蓄额还是在2005年的2月份突破15万亿大关,而且同比增长18.3%。该报告还指出了我国目前利息税的征收方式存在的问题。那么,利息税将走向何方,下面让我们翔实阐释之。
  1.利息税之弊端及负效应
  第一,固定比率征收存在缺陷,由于我国的利息税按照20%的固定比率征收,而没有按照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量能征税,从而导致高收入的人相对轻税赋,而中低收入者的相对高税负,造成税负不公,冲销了本来意义上的所得税收入调节效能,进而加剧了社会不公;
  第二,目前的利息税征收方式很容易引发避税和税逃行为,提高了纳税人道德风险和违法系数。由于我国的税法尚不完善,执法手段尚不成熟,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那些存款大户有条件且有能力通过多种手段的安排(正所谓 “税收筹划”)以逃避本应该缴纳的既“合法”又“合理”的税收,而广大普通工薪阶层则这方面能力欠缺,这样一来与前一个负面影响相交叉更加剧了社会税负不公,使社会整体隐性两极分化扩大化;
  第三,由于利息税的开征,再加上多次连续的降息,银行储蓄已经几乎无利可图,居民的储蓄存款已经由过去的“吃利息”转变为“储钱罐”(把银行当作自己的“储钱罐”),居民的储蓄结构也从过去的合理结构(活、短、中、长期合理搭配)转化为现在的3年期5年期失宠多倾向于活期存款的局面。懂得货币银行学的人都知道这样一来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银行面临的问题是贷款长期化和吸收存款短活期化,加剧了银行资金运作之风险,更增加了社会不安全因素。
  可见,七年来,利息税的开征并未取得立法者起初之扩大内需、抑制储蓄之目的,相反却滋发了不少负面效应。那么,我们将有何举措?利息税的未来将走向何方?理性的人们会付诸思考,利息税的开征与否、变革与否主要考虑一下因素,从以下因素和利益中去博弈去甄别: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利息税的开征条件,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适合开征利息税呢?其次,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是否具备了利息税开征条件?人们对于银行的储蓄的诉求何在呢?我国开征利息税有哪些裨益之处呢?如果不开征利息税对我国将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呢?
  2.利息税合理变迁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老百姓的存款是为了什么?目前中国居民储蓄存款连年暴涨,是为了什么?想取得利息收入,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中国的养老保险等保险体制不健全,人们对养老安全预期较为悲观;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独生子女家庭是普遍的家庭结构,这样一来父母的抚养更成为难题;社会处于变革调整期,人们的失业风险加剧,对自己收入的可持续性预期不佳等等,老百姓是从以上诸多安全之预期来做存款与否之决策的,存款利息的多少、利息税开征与否早抛之九霄云外。
  第二,相关体制不协调,利息税调节功能难以凑效。利息税的设置初衷是为了改变人们的储蓄倾向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进而扩大国内需求,但是,如果考虑人们为什么选择储蓄、人们的储蓄深层次原因(这一点我已在上面段落阐释),会发现利息税的开征并不一定会相应减少银行存款,这一点从前文的现实数据可以得到证实,结果是银行存款余额有增无减,人们一方面把钱存入了银行,而且由于利息税的开征利息额相应减少,可支配收入更加减少,内需同样有减少无增加,有的人可能又说,这些钱既然国民不愿意花让国家去支配不也能扩大内需吗?比如说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来启动内需,但是这样的做法结果同样是不经济的,效用是值得怀疑的,要知道每人是自己财产的最好管家(亚当•斯密语),扩大内需的最佳途径是国民个人行为而不是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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