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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厕水开关与法理分析

  把上面的分析再往前推一步,既然冲厕水开关是一种人方便自己的装置,那么法律制度也同样可以理解为人类的一种功利手段。这样,前述分析就可以类推到法律上。启示也是很多的。
  首先,当一个制度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我们就可以认为症结就在制度本身。就像这个厕所冲厕水开关一样,在一个小范围内使用是没问题的,但一旦用于大范围,或者当公共使用者缺乏信任时,问题马上就产生了。而那些最守规矩的人,往往是这个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所以,解决厕所冲厕水开关问题的最佳方案是换掉它,而不是指责别人。因为,要通过教化来使所有的人取得共识,根本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往往是问题就在眼前,亟待解决。
  其次,制度是不可能完美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要靠一点一滴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来使它适合社会需要。许多制度在一开始设计时,其想法都是美好的,但在运行中却问题非常严重。而我们绝对不能因为设计者的良好初衷,就维护它。而是出于现实考虑,果敢地抛弃它,进行改革。那些认为可以设计或想象出一套完美制度的人,往往是制度的理想主义者,这类人注定是要失败的。
  如果拿到今天,来看当前的中国。许多制度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许多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效果非常差。而一些人对此的辩解是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是执行的问题。如果本文的分析还有一点道理的话,那么显然这种辩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诡辩。在很多时候无非是既得利益阶层的一种代言而已。而另外一些人,对于制度改革的态度是要等到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出来后,才去推动改革。这一想法无疑有些浪漫甚至幼稚。因为,人类的思维能力并不足以使我们可以先知先觉。人类每一点知识的取得其根源都在于过去(经验),我们对未来的预测也不过是从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中寻找一点可能的规律,再往前推演一步。但我们并不可以过高估计这种推演,它在很多时候是根本靠不住的。尤其发生在涉及人类自身的社会科学领域。对于法律更是如此,霍姆斯很早以前的忠告——“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既为佐证。
  由于实质性监督机制的缺失(这里所说的实质性监督包括法律责任的追究、强有力的道德压力等),我国当前的许多立法都处于可遵守、可不遵守的两可当中,部分法律从制定之日起就是基本上不可能被真正执行的。守法者往往是那些受观念约束的“老实人”,由于别人都不守法,所以“老实人”都吃亏了。这样,越来越多的“老实人”开始被迫转向不老实,“老实人”越来越少,其实就是遵守规矩的人越来越少,社会道德水平因此下降。所以,严重脱离实际的法律其后果并不仅限于法律本身,还诱发了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下降。如此看来,那些满口公平正义的人,不顾社会现实,制定出来的法律之危害其实并不亚于一部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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