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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需要少年法院:简单但却容易被忽视的理由

   自1984年11月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建立22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避免法律制度中“错、恶”不分的悲哀,但直得今天,它仍是需要我们继续以一种把它当作事业而非职业的方式去努力追求。
   二、儿童医院与少年法院:一个简单但却容易被漠视的理由
   有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我们现在有了少年法庭为什么还要建少年法院?在这里我想请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做了一个选择题,并思考为什么会做这样的选择?
   你的宝贝孩子病了,你会选择到什么地方去就诊?
   A 普通医院的普通科室
   B 普通医院的专门儿科
   C 专门性的儿童医院
   我想每一个真正,而不是“口号”式的把孩子当成宝贝的成人,会选择C   ——专门性的儿童医院。
   同样的道理,当一个地方,比如说上海,已经有条件、能力和水平建专门性的儿童医院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建呢?为什么我们要满足于普通医院的专门儿科,而无视这种成人社会对待孩子的自然情感和普通百姓的热切期望呢?
   三、什么是少年法院的价值?以及少年审判机构完全从普通法院中分离出来的必要性
  独立、专门性的少年法院最大的价值在于追求和相对具有——“挽救最大多数孩子最大可能性”。那可能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但却是值得尝试、选择和期望的。正像当孩子病了,我们大都会选择到儿童医院就诊一样。
   少年审判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单纯地追求对犯了“错”的孩子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等价报应。我认为,少年法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远大于他们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正像当你把重病的孩子交到一位医生手中,你并不希望他是一个只知道冷漠、机械而又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医生一样。
   要实现“挽救最大多数孩子最大可能性”这一价值诉求,必然要求建立个别化的少年司法模式,少年法官的角色及其运作必然是富含感情的、积极主动的,使得少年审判机构和少年法官出现“社会化”和“非中立”的特点,这是对传统的以消极、中立为特征的所谓“现代”司法相矛盾的。
   附属于普通法院的少年审判机构一方面难以实现“挽救最大多数孩子最大可能性”这一价值目标,另一方面也很可能对普通司法体制造成损害。简单来说,现行将少年审判机构附设于普通法院的做法,难以避免少年司法与普通司法“两受其害”的结局。
   四、一位著名法学家的下意识判断与少年司法的稳定健康发展
   前一段时间,我有一次机会和国内一位著名法学家“讨论”少年法庭。他下意识地认为,素质差的法官才到少年法庭。我冒着极大的风险、小心翼翼地谈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后,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少年法庭里的法官政治素质应该不错,但“业务素质差”估计都不行,其他案件办不了,才到少年法庭。
   由于目前少年审判机构附属于普通法院中,在其他法庭“办案能手”和“现代”法官衬托下的少年法官总是最容易被误解。在其他法庭衬托下的少年法庭,在口号上总会是最重要的,但一有风吹草动,却往往最容易被牺牲掉。例如,1994年统计,全国建立有3369个少年法庭,但在法院机构改革的背景下,目前仅剩2400多个。少年审判工作人员曾经一度超过1万人,目前仅剩7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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