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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若干问题——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第二,制定反垄断法有助于引导规模经济。反垄断法最基本的原则是合理,最基本的任务是反“行为”,因此,制定反垄断法有助于刺激有竞争力的经济,促进行业和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并由此引导有效益的规模经济;
  第三,制定保护竞争和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律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垄断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现象,搞市场经济就必然会出现垄断。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可以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要求法律公平的保护所有的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要求多种的经济成份能够共同的发展;经济利益的多元化,要求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制定反垄断法还是解决中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与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竞争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五,制订反垄断法还有利于推进强化依法治国的进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的法律,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进程相对于日益壮大的市场体制还是非常滞后的,若想真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到依法治国,则必须大大加快反垄断立法进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专家学者都赞成制定反垄断法,也有一些学者提议推迟制定反垄断法,甚至是不要制定反垄断法,他们的主要理由如下:
  (1) 制定反垄断法会与中国强调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企业集团相矛盾。[1]
  (2) 制定反垄断法会束缚我们民族工业和新兴产业的手脚,导致国外企业涌入中国,进而挤垮民族工业。
  (3) 中国垄断情形尚属少数,不足以构成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威胁,而且中国现在最主要的是行政垄断,而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制约是有限的。
  针对第一种观点,要说明的是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并不矛盾。反垄断法并不法对规模经济和大企业,它反对的或说制约的是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规模经济也不是越大越好,企业规模的大小并不一定与其效益成正比,有些企业的规模虽然很大,但是效益却不好,这就属于无效的规模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组织一些大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这不是反垄断法反对的对象。
  针对第二种观点,要说明的是反垄断法并不会阻碍民族工业的发展,相反如果能善于运用反垄断法还能保护中国民族产业,防止外国竞争者形成垄断。为了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行业和某些领域实行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这些都是必须且可行的。过去中国常常采用的是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行政手段已越来越行不通了,这就需要我们转换思路,改而采取法律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反垄断法正是能够帮助到这一效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在其反托拉斯法中对农业、银行业、保险业和各种公用事业给予了豁免,在这些领域和行业的特定垄断经营和联合行为不受托拉斯法的追究;日本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仍有一万种左右的政府管制规定;德国也在其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对各种形式的卡特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由此可见,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产业和特定行业的发展,对目前仍需采取国家管制或政府垄断的行业或部门在反垄断法中做出适用除外的规定是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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