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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用之构建

司法信用之构建


朱直勤


【摘要】信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经济学专家从制度、体制等方面对当前信用缺失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了以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来组成社会信用体系。笔者认为,社会信用体系还应包括司法信用,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那么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也应提倡讲信用,这就是司法信用。笔者就当前司法信用缺失的现状和构建司法信用的现实意义进行阐述,最后提出了如何构建司法信用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信用  现状  现实意义  建议
【全文】
  
  一、 提出司法信用
  目前,全国上下,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从社会到个人,人们都在讲诚信或信用。作为一向是“求实创新”的温州,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2001年4月17日,温州市市长钱兴中第一次提出建设“信用温州”的设想。2002年6月6日新上任的温州市市委书记李强在建设“信用温州”万人动员大会上提出打造“信用温州”金名片。并将8月8日定为“温州信用活动日”。可见,温州市委、市政府对“信用温州”构建的重视。
  人们之所以对“信用”表示关注是因为当前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面对社会信用缺失,理论界特别是经济学专家从经济学视觉,从体制、制度等方面寻找信用缺失的原因,并认为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于是建议构建以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组成社会信用体系。
  笔者认为,当前之所以信用缺失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与司法机关未正确、及时、有效地依照法律规定对信用缺失者予以制裁有关。能否做到这一点,这就涉及到“司法信用”的问题。而且,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则信用体系也应包括司法信用。
  关于信用概念,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①而司法信用,笔者认为主要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及时、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法失信者,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一种能力。
  二、当前司法信用之现状
  目前,司法机关信用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司法信用缺失。而司法信用缺失之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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