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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理念的演进及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的那种强调物的归属的物权法理念即强调所有权绝对性思想适应了早期资本主义各国为建立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需要以及反对封建制度复辟的需要,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与契约自由、过失责任成为当时各国民法的三大支柱。无可否认,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的确立对于反对封建制度的复辟,对于个人人格的确立,对于保护人权以及对于促进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发展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社会分工日益向纵深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利用物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物的所有人和利用人高度分离,所有人利用自己物的范围越来越趋向与家庭或生活领域,而生产和经营领域不得不靠专门的人员。特别是困扰人类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使得曾经崇尚个人自由,偏重单纯保护权利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传统物权法体系的基础开始动摇。所有权的绝对性在19世纪末期逐渐被各国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开始以有益的物的实际利用来构筑新的物权体系,即以“利用”或“利用的必要性”来代替“支配性”,使物的利用权优于所有权,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以被置于现代物权理论的基础地位 。日尔曼法中的物权制度所体现出的“团体本位”立法思想和注重物的利用的理念为各国借鉴和采纳。物权法已不可逆转的从以强调归属为理念向以强调利用为理念转变,借用梅因的一句名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我们可以说:整个物权法的进步运动就表现为从归属到利用的运动。
  二、物权法理念演进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为了适应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们要在2010前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民法典中物权法又是重头戏。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等许多困扰甚至阻碍改革顺利进行的难题,都与我国没有一部科学的物权法有关。因此制订一部完善和切实可行的物权法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如何才能制定一部领导世界潮流而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新世纪的物权法呢?物权法理念演进的轨迹也许能给我们很多启示。
  (一) 物权立法要严格贯彻从归属到利用的指导思想
  物权法的发展史就是从归属到利用的理念此消彼长的历史进程,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理所当然要追随物权法发展的步伐。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的观念仍停留在古罗马发时代。正如法国学者贾比所说:“在蒸汽和电让位于原子能,喷气式飞机代替铁路和汽车的时代,我们仍然和由风车、水磨、四轮马车等构成的时代的法典生活在一起。” 传统物权法强调物的归属的理念对我国影响很大,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过分强调所有权的理论特别是国家所有权就是其体现。国家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对国有企业的产、供、销等生产的各环节严格控制,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完全由国家机关行使。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一的体制不就是传统物权法的影响所导致的吗?就是这种强调归一的思想所带来的弊病几乎窒息了我经济的发展,因为国家关的太宽、太严和太死,而国家又不是万能的,结果资源浪费、资源闲置和资产流失的现象特别严重,同时也严重挫伤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后来,我们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先是放权让利、利改税,后来搞所有权和经营全分离,再后来用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它无不体现出从归属到利用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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