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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哥马利兴奋剂争议仲裁的法律分析

  3.4 蒙哥马利不出庭的影响
  如果蒙哥马利对2001年3月的谈话选择一个不同的解释或者拒绝承认前述怀特所讲的这样一个事实的话,这就可能会影响到仲裁庭的决定,但是蒙哥马利并没有出庭作证,这并不奇怪。在仲裁程序开始时,蒙哥马利的律师在和美国反兴奋剂机构以及仲裁庭的交流中就表达了这种意思。蒙哥马利出庭为自己辩护是自己的权利,他也可以放弃。不过,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是仲裁庭能否从蒙哥马利不出庭参与仲裁的决定来作出一个对其不利的裁决,以及如果其确实有权这样做的话,在本争议中能否作出这样的裁决。
  2005年9月17日,在考虑到有关的书面和口头争议以及做出一个不利裁决的法律上的权威性后,仲裁庭裁定,它确实有权力来就蒙哥马利不出庭参与仲裁的事实作出一个对其不利的裁决,尤其是,可以针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指控以及有关证据作出这样的决定。不过,仲裁庭又进一步告诉当事人它还没有决定是否作出这样一个不利于蒙哥马利的裁决,并且将推迟作出决定,这样一来蒙哥马利就可以重新来考虑不出庭的决定。
  在美国反兴奋剂机构诉考琳斯一案中,仲裁庭裁定,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庭作证的话它就可以作出一个对其不利的裁决,尽管仲裁庭没有这样做的任何义务。在考虑到对科林斯不利的证据后,就没有必要再作出一个对其不利的裁决。本争议和这种情形类似,蒙哥马利本来有很多的机会可以就其服用兴奋剂的指控进行为自己开脱责任的解释,他有足够的机会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但是由于他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来为怀特的指控进行反驳,仲裁庭只能依据怀特的证据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这样一个直接以及强制性的证据,没有必要再就被申请人不出庭作出一个对其不利的决定。证据本身就足以作出裁决。仲裁庭最后裁定,根据国际田联规则第55.2(iii)条以及第60.1(iii)条的规定,蒙哥马利已经承认自己服用了禁用的物质。
  3.5 仲裁庭的处罚裁决
  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最初要求仲裁庭对蒙哥马利实施终身禁赛,但后来在听证会即将结束的时候修改了自己的请求,只要求对其实施禁赛四年的处罚。仲裁庭认为,在本争议中,根据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则,蒙哥马利使用禁用物质的事实只能对其禁赛两年,禁赛期间从2005年6月6日算起,也即举行听证会的第一天。根据本争议的特殊情形这个起算日是公正和合理的,因为听证会的多次延迟不能归咎于蒙哥马利。
  同时仲裁庭裁决,从2001年3月31日涉嫌服用兴奋剂起,蒙哥马利的所有比赛成绩无效,所有比赛收入也将被没收,这方面的根据是国际田联规则第60.5条,即“一旦某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被宣布无效的话,自其服用兴奋剂时起就没有获取成绩和奖金的任何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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