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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哥马利兴奋剂争议仲裁的法律分析

  3.2 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提供的7种证据
  针对蒙哥马利服用兴奋剂的指控,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提出了7种证据:(1)墨西哥的一个实验室于2000年1月的血检结果显示蒙哥马利的睾丸激素在一天之内提高了两倍;(2)巴尔科实验室的有关文件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在一起确定蒙哥马利服用了兴奋剂”;(3)从1999年3月到2004年9月间由国际奥委会鉴定合格的实验室和巴尔科实验室对蒙哥马利的进行的56次尿样检验结果表明有对内生类固醇的抑制和反弹的证据;(4)2000年11月到2001年7月间得到的5次反常的血检结果;(5)蒙哥马利向怀特承认他服用了通常认为是“THG”的禁用物质;(6)巴尔科实验室的负责人孔特在调查期间对有关当局和媒体所作的陈述;以及(7)《洛杉矶编年史》基于秘密陪审团的证据所作的报告,其中蒙哥马利承认使用了许多不同的禁用物质。
  尽管蒙哥马利对于上述证据中孔特和巴尔科实验室文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怀特证言的可信性提出质疑,尤其是其对非国际奥委会鉴定合格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可靠性、重要性以及对血检结果的整体解释有不同意见,但是总的来看,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对这7种证据的真实性来作出决定,这是因为仲裁庭成员一致认为蒙哥马利事实上已经向怀特承认服用了禁用物质,仅仅基于这一依据就可以裁定蒙哥马利服用了兴奋剂。事实是,仲裁庭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分析和评价不利于蒙哥马利的证据是不必要的,不过,这也不能认为其他的证据就不能证实蒙哥马利服用了兴奋剂。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可以通过许多方法来加以证明,本争议就是一个根据“非分析性的发现物”推出服用兴奋剂的事例。
  3.3 怀特的证据
  前已述及,怀特已经承认服用了兴奋剂并且被禁赛两年。在经过对怀特的当面询问以及听取怀特的证言后,仲裁庭对其证据的真实性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她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没有任何的夸大或者淡化。作为一个聪明的女士,她对这个问题是坦率的,并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总之,仲裁庭认为怀特的证据总体上是可信的。
  根据怀特的证言,2001年3月,在葡萄牙举行的一次国际比赛上,她和蒙哥马利就THG 能否使人的腿肚子更加紧绷有过一次小范围的讨论。在怀特对蒙哥马利的询问作了肯定性的答复后,后者当场打起了电话并且说了“她的腿肚子也紧绷”这样的话,根据怀特的猜测对方可能是孔特先生。怀特认为,她对她和蒙哥马利讨论的物质是THG没有任何的怀疑,并且他们也都承认这种物质具有使人的腿肚子紧绷的作用。关键是美国反兴奋剂机构认为这是蒙哥马利服用兴奋剂的一个直接证据,是无可争辩的。尽管蒙哥马利的律师可能会对怀特的动机以及她与巴尔科实验室的关系提出疑问,但仲裁庭仍然认为,作为证人,怀特提供的证言在仲裁程序中是可信的,她讲的是事实,因此这次谈话的证据是明确和毫无疑问的,其本身就足以证明蒙哥马利服用了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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