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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探索及启示

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探索及启示


石先广


【关键词】轻伤案件 委托人民调解
【全文】
  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探索及启示
 石先广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内容、成因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新的、复合型、深层次矛盾纠纷不断出现。这些矛盾有的转化为群体突发事件,有的激化为刑事案件,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较大压力。单凭诉讼解决纠纷,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互补互助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形势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杨浦区司法局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探索多元化冲突解决机制的道路上,始终注重挖掘本土传统法律资源,寻找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分别与公、检、法三家单位签订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委托调解,将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人民调解与现代司法程序融为一体,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和统一。实践证明,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提高矛盾冲突的社会自我消解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司法新模式,不仅为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带来了重要的启发和尝试,而且也为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带来了新思路。
  一、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探索与实践
  1.公安委托人民调解——积极探索“刑转民”
  作为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人民调解承担了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内容、成因等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复合型、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涌现,尤其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有增多的趋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压力。据统计,上海市每年发生的凶杀案件中,50%以上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上海市公安机关每年立案处理的刑事伤害案件中,90%是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的。以往,此类案件往往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从结果来看,法律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往往无法解决,而且还可能越结越深,从而导致“官了民不了”,带来诸多后遗症。而运用人民调解,可以把原有的关系维持下来,不至于矛盾加剧,关系僵化。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在全力预防“民转刑”的基础上,推动和实现“刑转民”,妥善处置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课题。为此,杨浦区司法局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领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践 “刑转民”的工作机制,于2002年7月30日与杨浦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联合进行调处的实施意见(试行)》,创设了公安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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