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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对抗中求得发展

  中国刑法学界目前与法国、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者都有一些学术交流,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我们固守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就无法与对方实现真正的对话与沟通,交流就只能停留在浅层次。当然,我们不是单纯为了与他们对话、接轨才改造固有理论。改造现有理论的根本动机在于现有理论的确没有考虑司法实践的复杂情况,没有考虑对辩护要求的满足。犯罪构成理论不改革,共犯论、犯罪形态理论等相关问题,都是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的,合理的刑法学体系就不可能搭建。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的刑法学界,的确有些人不喜欢理论对抗,只喜欢听他人对现有理论体系唱赞歌,甚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这样的做法,说得客气一点,是固守传统;说得不客气一点,则是由于缺乏创造力,惧怕他人的创新。因为越不能创新,就越害怕批评,就越是“在背后搞小动作”,这可能会使刑法学未来的发展陷入僵局。
  不过,在我看来,中国刑法学中“学派论争”局面的形成终究是一个无法阻挡的趋势。中国刑法立法中带有很多刑法主观主义的色彩, 有的刑法学者事实上对刑法主观主义的部分立场持支持态度, 这实际上代表了一派立场。与此同时,另一派学者的主张也开始展示,例如,张明楷教授就始终坚持刑法客观主义,并着力展示法益保护的意义,围绕结果无价值论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在研究进路上独树一帜。 在学术论争过程中,以刑事古典学派理论为基础,以客观主义为出发点建立的刑法学理论所具有的重要性、合理性会被更多的人所认识。中国刑法学如果在此基础上规范化地研究几十年,其发展是有希望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能够在刑法学研究中形成学术规范,结成学术共同体,在多数人认同的基础或者平台上集中精力讨论诸如犯罪成立理论、不作为、因果关系、共犯论、犯罪形态、刑罚正当根据等根本性问题,使刑法学研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并出一些高水平而不是相互抄袭的教科书,中国刑法学的前途肯定是光明的。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学术对抗、论争局面的形成,只有在对抗、论争中发现问题,争论问题,中国刑法学才能赢得长足、实质发展的契机。
  当然,学术对抗、论争局面的真正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处理两重的关系:一方面,刑法学上的学术论争原则上只涉及定罪量刑的“技术性”问题,与所谓的政治立场关联不大,不要在苏联刑事法制实践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把继受苏联刑法学的政治意义人为夸大。必须看到,如果意识形态或者“意识形态化”的一些观念上的障碍不克服,学术对话机制不会确立,刑法学就不会有突破性进展。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结论。另一方面,学术论争必须有序化,必须遵循相应的原则,应当防止理论上的孤芳自赏、自说自话。当然,这并不排斥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只要研究的过程和结论考虑了法律的精神,考虑了刑法的合目的性,考虑了公众的刑法认同感,就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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