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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对抗中求得发展

刑法理论:对抗中求得发展


周光权


【关键词】刑法理论 对抗 发展
【全文】
  在刑法学领域没有固定不变的、唯一正确的真理性认识,理论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中。刑法学的发展必须在学派论争、对抗中形成;发展决不是在将某一家理论、某一派理论先行定为“金科玉律”之后再对其仅仅作小修小补。
  这一点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的发展进程中表现得特别充分:刑法学领域自18世纪以来的就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旗帜下展开的“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的许多问题被反复地、深入地讨论,对抗的激烈程度远远超过我们今天的想象。正是由于两派在理念与方法上均存在重大差异,也正由于他们的杰出贡献,现在我们才可以有机缘看到:在犯罪论中,就共犯的本质、共犯的范围、着手的判断、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等问题而言,往往存在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也大多有两种以上的方案供人们选择。由此以来,犯罪的辨别机制、处理机制可能就会更趋于合理,刑法理论也可能更对社会负责。因为某一派刑法学者要论证自己的观点正确,必须费尽心思,甚至可以说是殚精竭虑。真理在学派论争与对抗过程中越辨越明。处于对抗背景下的刑法学,不仅仅要求得理论本身的自足与圆满,在体系上“讲得通”,还要考虑社会现实和社会需要。只是理论上讲得通的理论,如果不能有效地惩治犯罪,不能积极回应社会的需要,就会出现“软肋”,遭受对手的攻击,也容易被社会所摈弃。
  因此,在今天的中国,对于刑法学领域学派论争与对抗的意义必须加以重视和强调。对于这一点,国内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注意到了。例如,当时出版的教科书中,就有关于“近代刑法理论中的两大流派”的详尽讨论, 这样的做法并非毫无意义,而是有的放矢的,惜乎其意义并未被多数人所认识。90年代后期以来,张明楷教授就呼吁要形成学派论争,但是几乎无人应答 。陈兴良教授对刑法启蒙思想的整理和刑法学派对立的意义的发掘,也是需要刑法学研究者进一步关注的。 陈兴良教授在近10年的研究中,始终重视研究方法的更新和研究范围的拓展,这些都为未来刑法学对抗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上述学者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思考了中国的问题,同时放眼未来,理论意义重大,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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