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石先广


【摘要】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很深的理论意义。但是,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是理论问题,一个是技术问题。

【关键词】人民调解 劳动争议 机制
【全文】
  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石先广
  2006年6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杨浦区柔性化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人民调解引入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根据该意见,区域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体制分为区、行业和地区(镇)、企(事)业三级,即分别设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行业和地区(镇)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不仅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而且也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
  1、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具有特殊性,它不仅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还牵涉到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就业歧视、下岗安置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等问题,解决这些矛盾,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裁决是不够的。即便能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解决,也会出现劳动者不愿看到的情形: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丢掉“饭碗”。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不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劳资双方不会伤和气,可以避免劳动争议解决后留下后遗症,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弥补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大量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另一方面大多数有工会的单位没有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再者,即使有工会且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工会代表受制于企业,难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更有甚者有的直接就站在单位一边,导致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用人单位天然拥有2:1的优势,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存实亡,用人单位内部的这种调解委员会机制基本形同虚设。《劳动法》设计的这一制度也成为一纸空文。现在,将人民调解引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设计柔性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实现摆脱企业的控制、确保调解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目的。而且,柔性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横向联系着企业、职工、家庭,纵向联系着政府、上级工会,由它来调解劳动争议将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