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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问题初探

  城市又如何?城市居民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建立起来的,要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当然,各种形式的公房例外。依据目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实际上形成房产和地产二元的管理体制:房屋产权归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地产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初步总结一下,关于房屋所有权,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基本上还处在法律空白的状态,在城市中,基本形成房产和地产并列的二元体制。据说,将来的农村房屋立法,也要仿照这个二元体制。那么,下面就让我谈谈这个二元体制吧。
  二元体制,似乎解决了土地公有制之下房屋权利的问题,既满足了人们对房屋产权的诉求,又兼顾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但是,放诸现实一检验,发现目前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就恰恰出在这个二元体制上,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房屋拆迁,主要是由城市规划引起的,例如旧城区改造、搬迁、道路拓宽、公共设施建设等,这些活动经常涉及到规划区内既有房屋的拆迁。现在的程序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说明要领取《拆迁许可证》,首先得获得各种批文,其中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同时只需要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即可,而不需要“《拆迁补偿协议》”。这就需要在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之前,先和政府达成协议。政府成为房屋拆迁问题上的当然当事人之一,而且还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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