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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法学社会团体及其组织结构

  (2)行业性法学学术社团。这个领域的社团偏重于政府司法部门为主的色彩,其组成人员带有相对集中于某一司法职业的特点,故称其为行业性法学社团。该类社团大多以挂靠在相关政府司法部门之下,配合主管部门独立行使其学术活动和行规管理。从总体上来说,该类社团的组织设置较大,各自学科特色的专业研究会均设有各自下属的地方二级分会,分别板油自己的行业法律期刊、年鉴或专业简报、通讯,在一定程度上,这类社团对其行业内部人员的职责行使规范监督,代表其主管行政部门开展学术交流与指导功能。目前此类社团约有13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调解员协会
  中国监狱学会  全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警察学会  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检察官学会 中国监察学会
  中国女法官学会 中国女检察官学会
  中国消防协会  中国保安协会
  中国公证员协会
  
  以上述社团中的中国监狱学会为例,其前身为中国劳改学会。现主管部门为司法部监狱局,其学会组成人员多为全国狱政和劳教系统的工作人员与研究人员,学会内部下设:监狱法学、监狱政治工作学、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劳改管理经济、回归社会学、监管医学、监狱史学等9个专业分会。学会内部设有办公室、研究部、人事部、对外联络与学刊编辑部等常设组织部门,学会出版全国性专业刊物《监狱理论研究》与《中国监狱》
 
  (3)部门性专业法学学术社团。为区别上者,此类社团大多不带有明显的纵向行业管理特色。其成员组成 多为某一法律专业领域中不同主管政府法制部门中法律工作者或科研人员结合而成,笔者称其为部门性专业法学主要是指学科范围的专业而言,学术活动针对性、专指性来说较为集中在一个法律部门研究领域,完善国家部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例如:中国海商法协会,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总公司等四家单位中的法律业务人员于1988年共同发起组建的一家全国性专业学术社团。它是国际海事委员会中国国家会员代表。该协会拥有团体会员160个,个人会员2千余人,全体会员均来自国内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内外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交通部、外经部、海洋局、法律院校等国内从事海商、海事及国际经贸法律的实际业务部门、科研与教学部门。协会部门下设海事法律委员会、海商法律委员会、海上保险委员会、防止海事欺诈委员会、争议处理程序委员会、内河航运法委员会、国际海事联络会等8个专业委员会。协会及所属专业定期出版《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和《海事审判》等内、外发行专业期刊。作为国内唯一的海事法律专业学术社团,协会直接参与了起草与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的全过程;并为围绕海事法颁布后的大量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进行了大量调研、起草、宣传工作。类似于此的全国性社团。笔者归纳出以下 家,它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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