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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的法律意义解读

  发生在四川某县一乡医院内的龙凤胎案件,医生以龙凤胎为早产儿为由,拒绝对胎儿作常规的医疗护理,并导致两胎儿出生之后过了若干小时后死亡,尽管这两个人并非足月产出,而其生命在出生后只经历了若干小时的人生之路,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后来当地司法部门追究了该当班护士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婴幼儿在法律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2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法第二百四十条第(六)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按照一般的常识,偷盗与绑架无论是在行为方式还是行为强度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故偷盗与绑架一般情况下不可相提并论。然而,正是由于婴幼儿是完全缺乏自卫能力的人,所以,对少年或者成人必须通过绑架才能完成的犯罪,如果发生在婴幼儿身上,用偷盗的方法就足以完成,此时,因侵害对象的差异,导致偷盗与其他暴力绑架能够产生完全相同的效果。于是,为了加强对婴幼儿的法律保护,法律作出了前述规定。同时,也是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同时,从这一年龄开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子女担负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雇用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人就业。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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