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年龄的法律意义解读

年龄的法律意义解读


李大军


【关键词】自然人 法律意义
【全文】
  人从胎儿开始,经过婴儿、幼儿、儿童、走向成年,直至老年,都就与法律密切相关,尤其是一些具体的年龄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意义,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对此进行了一番梳理。
  年龄的法律意义解读
  “胎儿”
  胎儿尚处于母体之中,没有出生。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虽然还不属于民法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更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法律毕竟以社会为基础,追求和谐是法律的目标,既然社会生活中存在着“遗腹子”这种现象,法律就应当在通例之外尽可能照顾到业已预见到的这些问题。因此,当一个人还未出生时,就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地位。如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丈夫被撞死亡,妻子正有孕在身,体内的胎儿能否向责任方要求赔偿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应赔偿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里的被抚养人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而胎儿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抚养人,更不是生前实际被抚养的人。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该笔费用?这就要从保护胎儿的利益出发,应该予以考虑,因为胎儿出生按常理是可要发生的,其出生后就丧失相应的抚养利益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着因果关系。当然,胎儿生下来一定是是活体(哪怕是生下来就死了),才支付抚养费用,如果是死胎,就没有义务支付。如果处理该事故时胎儿尚没有出生,怎么办?稳妥的办法应该预留该笔费用,待出生后进行处理。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1—6岁
  年龄的起算是从出生时开始的,出生以前是不具有独立人格的胎儿,出生以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实,此处的公民应该叫做“人”或者“自然人”更为恰当。因为“公民”是“公法”上的概念,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出生标准,无论早产还是足月产,一旦胎儿娩出母体并具有生命,此时就有一个被叫做婴儿的“人”诞生了。既然已经获得“人”这一尊严的称号,则任何无视其人格权(主要表现为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