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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政府各类法制工作部门专业资料工作概述

我国中央政府各类法制工作部门专业资料工作概述


田建设


【全文】
  法律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离不开对其专业文献的占有程度,而对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则更离不开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审判等法制实施机构在现实中产生出的大量专门信息与资料,对于任何一位从事新中国法律科学事业的工作者来说,了解我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体制与机构设置,特别是能够概括性地了解个专业政府部门法制资料工作,对于检索与占有同自己本身相关的专业资料拥有极大的益处。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机构五大部分构成: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事物进行组织和管理,被简称为“政府”。在我国,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它负责执行国家最高行政职能,统一领导全国与地方政府工作,集中掌握关系国家根本利益、带全国性的国防、外交、财政、内政等方面。国务院下设有关国家不、委,分别掌管国务院各项行政事务。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国务院极其部、委以其发布的大量行政性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来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像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许多事务需要政府机构去办理,比如: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去贯彻实施,国家各项经济、政治活动需要职能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去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同时政府部门还要为国家立法活动提供大量的、行业的部门立法规划与立法调研报告,最终形成法律草案报请权力机关与国家最高领导层审议。特别是今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下,政府部门将由计划性指令性部门转向政策性制定与规范管理部门,大量政策性法律与法规将代替旧的部门指令。作为中央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自审及其所属各部、委的法制机构所开展的一系列法制活动,构成我国成文法律渊源之一,在国家整体法律体系中将处于异常重要的地位。从几年来我国立法规划的侧重点来看,大量针对经济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及所属部、委提交的法律草案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中。因此,了解与研究这一系统中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资料工作,对于法律专业人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根据1988年国家公布的机构设置,国务院下属部、委机构有42,直属专业机构19个,办事机构5个,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专业局15个.经过体制变化截止到92年,上述机构中共有75个部、委、局在其建置中设立了法制部门,大部分部、委将原机构中的政策法规处或室扩大为司级部门,用以加强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通常我们称其为某某部委政策法规司或体改法规司、条法司。与部委法制部门相对的业务指导上级是国务院法制局,分别按其不同的职权负责全国政府法制行政工作和部门法制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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