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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年鉴”在法律学科研究中的作用

  总而言之,年鉴能为法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综述的、精练的、浓缩的、准确的、有权威的文献信息源,这类信息对于法律学科研究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文献加工深度,在内容上它既有论文、报告、法规文献 、会议文献等原始文献,还提供有书目、索引、提要、文摘、名录等二次文献;同时还提供大量综述、特载、统计、述评等三次文献。它可满足学科工作者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信息需求,是目前学科研究人员必不可少的资料汇编工具书,同时也是法律图书馆文献收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主要文献 信息资源类型。
  二,我国众多的年鉴按其编纂功能主要分为综合年鉴、专门年鉴、地方年鉴和统计年鉴,在上述几种类型中又可按其文献覆盖与具体职能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年鉴。笔者在调阅了大量不同类型年鉴之后,从一个法律文献工作者的工作实际出发,对众多《年鉴》予以归纳,总结出一个适合法律学科文献需求的几种基本类型,并试图对其基本特征与分布现状给予简要论述。
  1.综合类年鉴。这里包括国际年鉴、国家年鉴、地方年鉴、百科年鉴,这类年鉴从宏观上反映了一个地域内各项事业在年度内的情况与地狱概况,它综合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面貌,是全面、大致了解一个地狱内容客观概况的文献全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年鉴与地方年鉴,这两类年鉴大多是由国家指定的权威出版部门或者当地政府主管办事机构负责编纂出版。所汇集资料大多经由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定稿,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府年度正报的性质,这是法律学科研究过程中大量涉及的地域性法制信息的重要查询线索。通常这两类年鉴中均设有工我安、司法、法规文件等栏目,特别是地方性年鉴中所包含的地方法制概况,对学科研究来说具有不可多的得的原始价值。如:《广东年鉴》89年鉴版中的公安工作专栏中设有两个条目:“粤港澳边境公晤和粤港治安公晤、”“国际刑警组织广东联络处。”在香港回归之际这两个条目就具有很强的地方法制特色,反映了地方改革开放最高前言的广东省政府在公安法制建设方面所实施的重大司法步骤与有关动态。此外一些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自治地方政府编纂的综合类年鉴,均带有当地政府出版物的色彩,特别是其中的地方立法栏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司法概况等涉及法学研究的文献内容,对学科研究工作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2.法制类年鉴。这里包括法律年鉴、学术年鉴、司法年鉴(地方性司法年鉴)。这类年鉴是以我国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为主体,按照不同的汇编范围、不同的立法权限而专门编纂的大型连续性法制工具书(见附表),目前笔者仅收集到20余种。这类年鉴是法律学科研究工作所必备、必需的参考工具书,同时也是法律图书馆所应重点收藏的工具书。它是目前系统、全面了解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研究法的权威、最概括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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