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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及其法学文献资源建设

  司法行政系统。该系统内部的专业文献资源是恢复国家法制建设以来发展最快的部分。其中除司法部办公厅下属的档案资料处及部属各部门中的资料室之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原司法部部属五所法律高等院校和部分省级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图书馆,做为国家法学人才的专门培养基地,这些院校以其在国内的学术人才优势和完整的学术性馆藏,在各地区分别承担着法学文献中心的基本作用。据大致统计:在我国整体法学专业文献资源中,该系统占有全国60%的文献量,不但为本校科研与教学提供专业文献保障;同时也承担了本地区法制部门所需的大量专业文献。还有原劳动人事部法规司资料室,按照所辖业务特点收集了国内各省、区劳动厅、局的法制出版物30余种和本行业历年会议文件、各国劳动制度文献。数量虽不多,但其利用价值却是其它馆、室所无法比拟的。利用者如以该室为基础,以部属原劳动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劳动学科综合馆)为补充,可以基本上囊括国内、外劳动法学的文献。再如:原商业部政法司宣传处资料组,除负责本司部分立法资料整理外,还负责整理中国商法研究会的文献资料,同时主办《中国商业法制》期刊,对国内专业性的原始文献具有极大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它所主编出版的《中国商业法制资料汇编》十卷集是研究新中国商业立法所必需的参考文献……
  有些部门政法司的文献工作起步较晚,其自身馆藏还未形成特色,但以其在法制工作部门中所处的位置本身就使得它在某一专业文献信息领域中含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例如:国家工商总局条法司资料室与本局信息中心、中国对外经贸部条法司资料信息中心与本部几所研究单位图书馆、国家卫生部政法司办公室与部属几所卫生院校文科中心、外交部条法司资料室与部属图书馆等等。还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如原化工部政法司、原地质部政法司、交通部政法司等开展的文献资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本部门各项立法、执法活动,也是我国整体法制事业中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伴随着部门立法工作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发展,如何有效地保障部门内法制工作的文献保管与利用,已经逐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加强。像:石油化工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劳动科学研究院这样一些部属专门技术研究单位,也纷纷在部、委政法司的指导下,设立了本行业内的专门法学科、室。对中央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专业文献资源的论述,作者将在另文中详细介绍。
  第三类综合性文献收藏机构。
  我们将其划分为文化部公共图书馆系统和国家高教部所属60余所重点文科高校法学院图书馆。从1986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图书总目》中涉及到36家图书馆馆藏统计看:其中公共图书馆10家、综合大学馆13家,占录入总数的三分之二。可见综合类馆在全国法学文献资源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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