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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及其法学文献资源建设

法律图书馆及其法学文献资源建设


田建设


【全文】
  法学文献资源是指广为分布的法学专业文献的有机集合,广义的讲,则泛指国内外各类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的物化知识财富在各类图书馆、信息中心、资料室内的存在方式及现状。
  研究文献资源存在方式及现状,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学文献直接体现与衡量国家法制发展的进程;国家法制成果有待于通过专业文献的收藏与整理来最终体现。
  第二,法学文献是国家各级各类法制机构与工作部门在其立法、审议、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可靠的信息依据与主要保障途径。
  第三,大量的中、外法学文献是我国各级法制部门与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者在制定与研究法律、法学工作中的主要借鉴形式。
  第四,法学文献是政府各级司法部门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
  鉴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与实践性,导致其文献所涉及的社会领域与文献覆盖面积的庞大;从而也使我们对其文献资源工作的认识与展开增加了特殊的困难。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社会与经济越发达,其法律体系与法学学科的内容也就越庞大与完善。鉴于我国在恢复国家法律建设和大力健全法律体制进程的时间较短,许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在专业性文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尚缺乏一定的认识。比如:专业文献机构与馆藏文献资源在整体分布上呈现的部门体制或者部门所有制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文献资源难于开发利用的封闭现状等的认识。改革开放伴随国家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级立法、司法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制活动大大加快了步伐,然而作为国家法制建设所需的专业文献保障体系却显得日益难于适应。本文试图抓住我国法学专业文献资源现状中资源分布的体制特征,谈谈文献资源建设理论在本学科中的作用,以期从总体上摸索一条未来专业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路。
  (一) 法律图书馆分布概况
  按照国家各级各类法制部门体制与管辖,我国法学专业文献分布呈现为众多部门体制和与其相应的纵向分割关系,根据这个特点,并参照其馆藏内容,将其归纳为四个大类:国家法制机构类、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类、综合性图书馆类、学术与科研机构类。在类下又划分出众多的分支系统。
  第一类:国家法制机构类
  包括我国各级立法、审判、检察系统中所归属的文献资料机构,它主要以图书馆、资料室、信息中心、档案馆等方式存在。
  首先立法系统: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图资室,重点入藏国外立法文献,现有外刊订阅量达168种,年购入外文图书千余种,服务对象为法工委内部立法工作人员。从其目前对原版文献的入藏量来看在国内各类馆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省、区立法机构办公厅对应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图书馆及办公厅政研室图资室也分别设有服务于本机构的图书资料室,负责各级立法工作的文献保障,具有极大的地方特色与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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