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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不能承受之重

反垄断法的不能承受之重


邓峰


【全文】
  反垄断法的起草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风波,先是有消息说被全国人大暂停列入审议计划了,接着又有官员出来辟谣说列入计划。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和通过的艰难,本在意料之中。反垄断法的难产,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它是诸多矛盾的集中点:国内市场的保护、塑造和外国资本对中国产业的控制;贬义的“行政垄断”和合理的“自然垄断”之间的模糊关系;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的竞争上的不对等;培育市场还是规制市场以及在不同地区、产业中的不同需要,不一而足。它还决定着权力的分配,决定着打击哪个市场的优先顺序,部委、部门或明或暗地对执法权的争夺。它还是不同观念的争论点,已有的各国法律规则和实践相差之大,远远超过其他法律部门。更不用说,近几十年来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法的攻击,迫使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其法律实施和执行也采取了非常克制的手段。这种格局下,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都在积极提出不同的主张,据说,草案的后几版的起草,在提交全国人大之前,甚至采用了“保密作业”的方式。这种明显违背常规立法的做法,只不过反映了反垄断法在“风口浪尖”之上的压力而已。别说刚刚开始审议并不意味着加快,即便是停下来也不是坏事,道理很简单,诸多“材料”下锅,需要更长的时间来“细火慢炖”。
  一、反垄断法能起多少作用?
  垄断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所有的善良的、热爱自由、讲道理的人都会产生对其的厌恶情感。全世界的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制定时,一位参议员对经济权力集中发表了猛烈的批评,“如果这种结合导致的集中权力被赋予一个人,那么这是一种君王般的特权……如果我们不能忍受一个拥有政治权力的君主,我们应当同样不能忍受一个对生产、运输、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拥有权力的君王。如果我们不能服从任何帝王,同样也不应当服从任何在贸易方面拥有阻碍竞争和固定任何商品价格的独裁者”。就普通老百姓而言,对公共服务、商业贸易领域中的大公司的“蛮不讲理”、“质量低下”的愤怒,会非常自然地提高对反垄断法的期望,这和在腐败盛行的朝代人们对“包公”的企盼增强是一致的。对处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下游企业,对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渴望平等,希望给予能力、创造、天分而比个高下,而不是基于出身高低、财富多少而有差别或受歧视,这和一千多年前众多贤士人才对曹操“唯才是举”的政策趋之若鹜的心情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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