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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下的涉检信访处理——对北京市顺义区涉检信访案件及机制探索的实证研究

  (五)宣传到位,开展立体宣传战略和“网上信访”,实现“机关信访对接”,推动涉检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1、实施多层次立体宣传战略,不断掀起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新高潮。一是开展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走出院门深入街道理、企业、监狱等开展巡回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工作人员下访;二是积极宣传检务公开,印制 “举报须知”、“投诉指南”等宣传册,整齐排放在接待室,让群众按需取阅;发放“检民联系卡”,在卡上列明检察院的地址、路线图、联系电话、主要职能等,方便群众及时联系;三是在检察院门口宣传栏刊登举报专栏;四是在控申接待室安装举报专用的语音信箱。
  2、开展“网上信访”,努力推进信访工作的便捷化[11]。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在本地区政府机关局域网专门开辟信访举报专栏,实现“机关信访对接”,这样检察机关纵向检察系统内部和横向区级相关信访单位任一单位收到信访件,都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接收和分流。在搞好保密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甚至可在互联网上专门开辟网站,这样既便于群众在互联网上信访,也便于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上访工作得到更广泛宣传,促使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工作迈入现代化、透明化的轨道。
  涉检信访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该问题绝非一夕之功。在和谐社会理念和新《信访条例》的指导下,检察机关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和梳理有关涉检信访问题。只有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才能真正做好维护社会正义坚强后盾,做好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注释】  湖北省省委秘书长孙志刚到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进行调查研究,说到:“要切实改变原来那些不符合新条例要求的接待工作程序和办法,制定细致、周到、规范有序的接待工作程序和科学、合理、严密、清晰的责任体系,为下一步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该院检查各级干部的作风是否扎实、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等提供可靠依据。”参见2005年5月13日《湖北日报》。
新《信访条例》按照总则中提出的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更加灵活,增加了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提出信访事项的规定;二是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三是规定了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的内容;四是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的制度。参见国家信访局:《〈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国家信访局文件 国信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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