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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下的涉检信访处理——对北京市顺义区涉检信访案件及机制探索的实证研究

  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的“一站式接访”流程图
  检 察 院
  控申举报信访中心
  控申接访人       督办协调      结办答复
   
  公诉处长及承办人
  侦监处长及承办人      逮捕理由或公安意见  
          
  (三)责任到位,开辟信访“绿色通道”,完善以首办、应急制为载体的矛盾化解机制
  1、完善首办责任制,把群众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院。一方面通过实行预约上门接访,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难题。另一方面,发放群众来访反馈表,反馈表包括“接待人态度情况、答复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将每位来访者所反映情况都记录在案,交由处长、主管检察长传阅,既保证领导及时了解对群众来访情况、跟踪控申接待服务质量,又严格落实控申工作岗位的首办责任制。
  2、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行检察长首办责任制,检察长对首次接待的群众信访,全程负责,着力解决重大疑难信访,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3、开辟处理群众涉法上访案件“绿色通道”。针对部分重大疑难的涉检案件,及时召开公检法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方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制度,最大限的做好息诉工作;进一步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力度和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增强检察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
  4、建立涉检信访应急处置制度。遇到群体性涉检上访、突发性事件等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紧急情况时,对内由应急处置机构领导、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力量,对涉检信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对外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四)预防到位,加强排查预警、引导侦查工作,实行案件质量督导、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良好的源头控制机制
  1、在对外预防上,一方面深入开展检察引导侦查,对侦查部门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检察案件承办人相互交流和学习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刑事案件控诉水平。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涉检信访,立即启动涉检信访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分个案预警和特殊时期预警,个案预警是指案件承办人发现当事人或接待人员发现来访者有明显激烈情绪和不稳定因素时向领导报告的一种制度;特殊时期预警是指在重要节假日、全国性政治活动之前一周,控申部门根据本部门定期排查情况,加之其他处室排查情况,提出预警事项,报主管检察长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本区其他政法信访单位等预先示警的制度,为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提供信息参考。
  2、在对内预防上,一方面严格运用检察裁量权,对批捕、起诉案件的裁量权赋予更加人性化的定义。如严格审查提请逮捕案件、对青少年犯罪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制以及对刑事案件行使求刑权(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等;切实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通过办案质量考评[10]或群众信访发现接待人员确属应负责任的,要追究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影响办案质量的人员责任,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出现涉检信访的诱因。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将首办责任制量化考核纳入到院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当中,规定对首办案件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在3日内向控申部门反馈结果的予以加减分,首办责任人与首访接待人是否能协调配合,妥善处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等疑难信访,防止矛盾激化的予以加减分等等,这样就可以改变办案或接待人员因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执法不公而导致当事人信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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