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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下的涉检信访处理——对北京市顺义区涉检信访案件及机制探索的实证研究

  2005 5 0 4 1 5 5 1 3 5 5 5 0
  综上表,三年来该院受理的24件涉检信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公安处理的6件,占涉检信访总数的25%,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的9件,占涉检信访总数的37.5%,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8件,占涉检信访总数的33.3%。在涉检信访处理机制运用上,实行案件预警、便民维权、首办考核的为100%,做到联合答复的占总数54.1%,做到应急处理的占总数25%,未出现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涉检信访机制运用情况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涉检信访处理机制》处于试行阶段,机制共由案件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合答复、便民维权、首办责任考核、案件质量考评、过错责任追究八个相对独立的制度组成,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使用。
  1、排查调处,未雨绸缪,实现排查预警的涉检信访案件为100%。排查调处工作是对涉检信访案件以及当事人上访信息的积累,排查中,该院一是摸清案件的数量,二是全面掌握案件当事人动态,对这类案件做到心中有底数,解决有路数。在日常工作中,该院半月有排查,每月有统计,季度有分析,半年有总结。对排查出的重点疑难案件,及时启动个案预警机制。如在全国“两会”前排查时,把无理缠访的古某某涉检信访案件纳入了个案预警系列中,采取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的处理方法,与有关部门做好对古某某的稳控工作。
  2、责任到位,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的占涉检信访总数的25%。突发事件是涉检信访案件中的一个重点,该院区分此类上访的性质,提出“有理上访,依法解决,无理上访,妥善疏导”的思路,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最高目标。2005年8月,该院启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理了一起刑事申诉突发事件,有效防止了申诉人可能的自杀行为。当时申诉人秦某某因不服检察院不予抗诉的决定,扬言“我今天是带着农药来的,不行我就死你们这儿!”该院控申接待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制度,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向法警队、技术处等部门通报情况,通知法警、法医等人员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主管检察长与工作人员共同接待和处理,从法理和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劝导,最后申诉人秦某某终于接受该院意见,并说:“你们没给我讲大道理,都是实实在在劝我的话,我知道是为我好,这案子以后我也不再申诉了,这农药我也不喝了。”
  3、坚持首办,实行联合答复,做到联合答复的涉检信访案件占总数的54.1%。该院在研究制定该机制时,将“双首办”责任制[4]内容和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纳入目标量化考核当中,注重引导各相关业务处室协调配合,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实行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将矛盾化解在首次信访的办理环节。如李某不服该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就是控申和侦监部门多次联合接待答复才得以妥善处理的。
  4、尝试“一点式”和“一联式”新的接访模式[5],落实便民维权制度,践行便民维权措施的涉检信访案件为100%。 2004年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活动期间,该院采取了深化检务公开,对未成年人、出行不方便的老人、残疾人等一些弱势群体的涉检上访进行上门答复等多项便民举措,变群众上访为工作人员下访,在群众中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该院采用“一点式”接访处理的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认为刘某某是酒后驾车,但公安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刘没有喝酒,因此被害人女儿给该院检察长写信,请求查明真相。该院检察长立即批示由侦监处审查此案,侦监部门调取了公安部门的卷宗详细审查,并提讯犯罪嫌疑人,查明刘某某交通肇事前确实没有喝酒的事实。该院考虑被害人女儿是一名在校生,来院路程较远,会耽误一天的学习,于是控申接待人员和侦监办案人员主动到被害人家中答复,耐心细致地向其亲属解释劝慰,最后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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