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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事审前程序之启示

香港民事审前程序之启示


魏彬伟


【摘要】庭审形式化使得当前的民事审判流于形式而备受诟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但司法实践启迪我们,如果我们仅仅只局限于庭审的改革而忽视与之相配套的相应的审前程序制度的构建,那么改革终究事倍功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移植和汲取香港地区成熟的民事审前程序立法理念和制度为我所用成为改革的捷径。
【关键词】状书程序  披露文件程序  和解程序
【全文】
  理论是实践的回应和升华。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为解决私人争端、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自从其颁布至今已有15年了,其间我国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其中庭审方式的改革呼声最高。但笔者认为,如果不辅之以民事审前程序的配套改革,庭审方式的改革也终将事倍功半。审前程序犹如民事诉讼制度的地基。遗憾的是我国并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审前程序理念及制度(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内容仅在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作了规定,称之为审理前的准备)。而作为我国主权下的香港虽属于英美法系,但其成熟的审前程序制度及同内地相似的生活方式及紧密的民商经济联系,成为我们首要借鉴的对象。
  一、香港民事审前程序制度综述
  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纠纷诉至法院而被受理后至开庭审理之前,法庭为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作的法庭准备程序。 自1997年回归祖国后,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原有的法律制度除与《基本法》相抵触的以外仍然有效,所以香港法律的普通法系并没有改变。香港的审前程序同其它普通法系国家一样,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阶段:状书程序、发现证据程序、和解程序。
  (一)状书程序(Pleadings)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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