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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博奕,中国法治的迷惘与无奈

礼、法博奕,中国法治的迷惘与无奈


姚宏科


【关键词】礼治 法治 斗争 整合
【全文】
  中国法治几千年来始终贯穿一个清晰的“博弈”线索,即“礼”与“法”的斗争与冲突。是以礼而治还是以法而治,这一主题始终飘忽不定,礼与法几千年来争吵不休,造成了中国法治思想的迷惘和游移不定,也对当前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礼、法争论的过程简析
  在早先蒙昧时期,由于思想的贫瘠,认识尚在混沌之中,先民敬天地、鬼神和祖先,在祭祀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仪式和习惯,构成了原始的“礼”。这些属于礼之范畴的规程逐渐被原始贵族掌握,就慢慢衍变为强制性的制度,构成了的法的早期形态—习惯法的雏形。故从发展阶段上讲,礼早于法,法缘于礼。 后来随着习惯规则的成熟化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礼和法逐渐分野,开始了几千年的冲突,有五个主要的阶段。
  1、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制国家认为司法活动是“受命于天”、“代天行罚”,神权法思想突出,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宗法等级制度,提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思想,亲亲、尊尊等礼治思想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特权地位的主要工具。春秋时孔子登上政治、思想、文化的历史舞台,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全面推行礼治。其追随着孟轲继承孔子的衣钵,主张实行仁政,“以德服人”,积极推行“人治”论。二人的思想结合成孔孟之道,对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国法治史上种下了一粒顽固的礼治种子。
  与礼治相对应,西周末年诸候割据、战乱纷起,齐国管仲认识到要恢复生产、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必须建立法制秩序,故建议齐桓公“修旧法”,“令顺民心”, 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方面的改革,管仲由此成为法家的先驱,齐国也因此走向强大。各诸候国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先后掀起了变礼治为法治的变法运动,尤以李悝在魏国、吴起在楚国、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影响大,三人变法共同的特点是强调法治,主张“缘法而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郑国子产 “铸刑书”,邓析 “造竹刑”,二人共同开创了成文法的先例,李悝则编著了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这一阶段,是我国礼、法之争最为激烈的时期。
  2、秦汉南北朝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了六国。面对重新洗牌后的战国残局,秦始皇坚定地执行了法治思想,修订了《秦律》,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等,是典型的法治时期,但由于政治专制、残暴,法律过于严酷,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 ,仅统治15年就被西汉取代。刘邦约法三章,建立汉朝后施行法治,制定《九章律》,立法较秦大为开明。两汉儒学鼎盛,以经释律,法治衰微,至东汉思想家桓谭才再次提出法治思想,主张重新修订法律,统一法度,法治思想又重新苏醒。 至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形势类似战国。曹操、诸葛亮等政治家均重视法治,如曹操就提出了“法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思想 。诸葛亮更是依法治国,执法严厉。这种法治思想一直延续到两晋初年,刘颂、张斐、葛洪等人均提出“用刑以止刑”的思想。张斐还为西晋注释了《泰始律》。这时期由于处于战乱之世或之后,各国普遍重视法度,法治思想有了一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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