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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

  与机会平等相对的是现实平等。通过机会平等是否能够消除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呢?回答是否定的,可以这样说,在现实生活中,就算机会平等贯彻得很好的国度,不平等也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大家通过平等的机会去努力,但是效果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建立在机会平等上的现实不平等,却是大家所能接受的,正是这样才能建立起竞争的秩序来,否则,就只能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儿,吃大锅饭。现实平等是如此的不可欲,那么不平等是不是就是理所当然呢?当然不是,我们需要一些矫正机制,更多的人道主义关怀,使得能力和潜质稍逊的人,也能尽量生活得好一些。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也才能够长远。
  表面平等,这种平等就是制度和规则设计层面的平等,有人也把这个称作形式平等,但其实二者是有差异的,下文将另做讨论。人们不需要考虑背景,也不需要通过结果考量,单从制度和规则的内容本身,就能感受到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法律平等,都是表面平等。表面平等是很重要的,但是,表面平等也只是能解决部分问题,另外,它本身也隐含问题。如果我们忽视社会生活的具体性,那么,表面上看起来平等的规则,执行的结果却容易造成不应有的差异。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确需要和依仗表面平等,连表面都不能感受到平等,我们还能期待什么呢?
  结果平等,这是与表面平等相对的一个概念。你制度设计得再平等,那都是画在墙上的一张饼,最终人们衡量自己是否被平等对待了,标准只有一个,我是否获得了平等的结果,平等的结果当然不等于自己原本理想中的结果,但最起码,在追求的过程中,我感到被平等对待了,我对结果不满意,但是我对制度的运作并无意见。
  形式平等,很多人把这个平等等同于表面平等,更多的人把它等同与法律平等中的程序平等,其实,这都存在着误解。所有的表面平等,都能具体的感受到,不需要预期。但是,形式平等却不完全这样,结果是具体的,但是大多数结果未明之前,需要预期。上文已述,结果平等不代表实现理想的愿望和利益,结果平等也是一种形式平等。一言以蔽之,形式平等,就是不具备矫正功能的平等,它关注从平等的角度思考问题。
  与形式平等相对,是实质平等。它追求的是实质意义的平等,它关注从不平等的角度思考问题,对各种样态的不平等进行矫正。现在法学界甚嚣尘上的社会法研究热情,其实追求的就是一种实质的平等,对现有规则和秩序导致的不平等进行矫正。例如我们未来可能会出台的收入分配法,是不是我们建立的收入分配秩序不平等啦?不是,但是既有的分配秩序确实导致了贫富差距拉大,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这不仅在我们国家存在,在西方国家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对收入分配矫正的规则,追求一种实质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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