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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今天的我是否依然爱你?

  “国安罢赛”引燃了足球俱乐部对于中国足球生存状况长期淤积的不满的导火索;
  取消升降级制度反映了中国足协对职业足球联赛规律的漠视;
  从深圳平安俱乐部“光猪六壮士”事件到安琦的“拉链门”曝光了一些足球运动员颓废糜烂的生活状态;
  “龚建平案”和中国足协对给裁判送钱的俱乐部和中间人的处罚揭示了“黑哨”的存在;
  “张海案”牵出了中国职业联赛已经从为了名次和升降级“做球”发展到与地下赌博集团勾结,为了赌球和钱而“做球”。
  2001年和2002年,职业足球联赛的冠名权、转播权总收入分别达到1.06亿和1.2亿,2004年上海文广集团的三年转播协议价值1.5亿。在中国足球联赛市场繁荣但问题多多的时候,有人曾经抱怨:“中国足球穷得只剩下钱了。”如今,连钱都跑了,中国足球还剩下什么了?
  中国足球的死症到底在哪里呢?
  一,从利益一元到利益多元的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对立。体育改革意味着体育行政权力的弱化。各利益主体权利意识增强,都希望能够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利益主体对话。主体之间在既定规则确定的权利义务之外,一方不再对另一方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但是,中国足协仍然以国家利益、组织利益至上的原则来管理中国足球,缺乏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关注,做出很多损害其他利益主体,如俱乐部、运动员、赞助商利益的事,像漠视投资者利益,一再要求联赛为世界杯让路,难免引发矛盾。
  二,产权不明晰是久拖不决的症结所在。虽然中国足球利益已经分化,但是联赛产权迟迟没有明晰,中国足协集官、民、商于一体,操控了职业联赛的运作。中超揭竿而起,资本要说话就是典型案例。
  三,体育管理体制落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无论在观念还是行为方式、制度建设方面都被现实远远抛在了后面。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具有强烈的行政垄断性。与西方国家体育组织“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不同,我国的体育协会最初几乎全部由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 。我国体育协会名义上是由从事该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惟一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一个为会员提供服务、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但它实际上是半官方机构(与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也是管理全国足球竞赛的项目管理中心,承担了许多在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具有《体育法》授予的管理职能协会),并不具有民间性、自治性的特征,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首先,体育组织中领导人选的确定和任命权仍然掌握在体育行政部门手中。从体育协会领导人员的设置与产生上来看,尽管以前那种由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兼任行业组织领导人的作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领导层往往不是真正由会员选举产生 。足协高层管理者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足协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 。体育组织只对政府负责,而不对会员负责,更多行使的是管制功能,而不是为会员服务。其次,我国体育组织缺乏对会员参与机制的保障。最后,体育行政部门仍然对单项协会的一些重大决议具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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