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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放政府”遏制公权与私利的合谋

通过“开放政府”遏制公权与私利的合谋


王锡锌


【全文】
  房价问题本就是热点。近日,有媒体载文称“地方政府纵容致囤地风潮四起,开发商借垄断土地垄断房价”,更成为社会焦点所在。
  谁出了问题?是利润驱动下的房地产吗?
  不是。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城市化发展,房地产开发作为一个产业的发展,确实具有强劲需求的支持;而房地产开发商追逐利润也无可厚非,只要这些利润是通过公正、合法的游戏规则获得的。
  是经济发展因素驱动下的某些地方政府错了吗?
  也不是。因为在现阶段,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仍然是发展经济,“经营城市”也确实是地方官员短期内发展经济的一个主要手段;而长期以来对GDP数字的过分崇拜也使得地方官员对“投资小、见效快、周期短”的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情有独钟。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问题在于,当追求经济发展的“公权力”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的时候,二者有可能形成一种“合谋”。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开发、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恰好搭建了公权与私利共谋的舞台。于是,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诸如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政策上的“联手”、一些政府和房地产商对土地出让价格的“保密”、对城市规划和地产开发的“默契”、对城市房产价格的操控等等,也就屡见不鲜;甚至中央政府屡屡出手的“重拳”也难有成效。
  以城市土地的出让价格为例。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土地的数量以及获取土地的价格,在业界一直被视为“绝密”,购房者对此更是一头雾水。虽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的“地荒论”进行过驳斥,但人们发现,在不少地区,土地价格、待开发土地面积等信息之不透明、不对称,已成为推动住房价格飙升、房地产商获取暴利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默契”呢?如果我们认为,房地产商对土地数量、土地出让价格的保密是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的话,那么政府有没有义务基于公共利益考量而告知公众这些相关信息呢?
  回答是肯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政府出让土地,实际上是在出让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政府只是一个代理人,不仅应该告诉土地所有者出让价格,而且在出让土地之前,理应获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生活常识。这样看来,这种少数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默契”,不仅仅是简单的政府失职行为,其背后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共谋”;说到底,其实就是一种公共权力的滥用。
  公共权力的滥用,在人们的印象中通常表现为各种主动的权力行使,例如滥罚款、乱摊派等,但是也有可能表现为有意识的“沉默”和不作为。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领域,不作为的权力滥用其实相当普遍,除了政府信息披露方面的不作为之外,包括政府对地产开发的监管、对地产开发与规划、环保的协调、对地产销售行为的规范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不到位、甚至是形同虚设的情形。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我们都不难发现公权与私利的合谋和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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