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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起的纠纷——试析《馒头》对《无极》是否构成侵权

  结合以上四个标准,笔者认为胡戈对电影《无极》镜头的使用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理由如下:首先,根据记者对胡戈的采访,其当初制作《馒头》是因为对《无极》的制作很不满意,观看后觉得“物非所值”,因而产生制作一个搞笑短片的想法讽刺《无极》,发泄自己的不满。这是对《无极》剧情的篡改和歪曲,在使用的性质和目的上具有恶意性。其次,胡戈创作的《馒头》在整部片中绝大部分采用电影《无极》的镜头,其他添加的因素在该片中占很少部分仅起辅助作用。况且所采用镜头基本为《无极》中的主要情节部分,能够概括整部影片的大意。笔者认为这在引用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方面具有不当性。再次,笔者认为胡戈的《馒头》制作并在网络上传播对《无极》这部商业电影在市场上运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极》的声誉和票房收入。
  胡戈对《无极》镜头的引用不属于合理使用,我认为就是侵犯了电影《无极》的著作权。接下来,笔者想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角度进一步分析《馒头》如何对《无极》构成侵权。
  四、对胡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学界存在两种学说:一是两要件说,认为构成要件有二,一是他人擅自使用的必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二是使用者使用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行为必须是既未经作者同意也无法律上的根据;[4]还有一种四要件说,即把著作权侵权行为作为一般侵权行为来对待,包括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损害结果及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5]本人比较赞同四要件说,就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剖析。
  ㈠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到《馒头》对《无极》侵权来说,侵权行为表现在《馒头》的制作人胡戈在未经电影《无极》著作权人的允许的情况下,大量引用《无极》中的实质情节影像,对《无极》的剧情进行了篡改和歪曲,并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㈡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笔者认为就此事而言,即便是如胡戈所说,其制作《馒头》单纯是为了个人自娱自乐,练习视频处理技术,是网友们通过网络传播出去的,胡戈也应当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所谓过失侵权,就此事来说是指胡戈本应该意识到其将作品上传到个人博客网站上时,有可能会通过其他人传播出去,但他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没能尽到应尽的义务。
  ㈢损害结果,即行为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损害。就此事来说,胡戈的《馒头》对影片《无极》造成的侵害,笔者认为可分为物质方面的损害和对著作权人精神方面的损害。就物质损害方面来说,由于《馒头》对《无极》的内容进行了实质上的篡改和歪曲,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无极》的票房收入甚至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如果要做一个准确的数字估算可能很难。至于给著作权人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我认为是显而易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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