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个馒头引起的纠纷——试析《馒头》对《无极》是否构成侵权

  通过以上两个剧情的对比,它们之间的联系我想大家从中可以窥知一二。
  二、社会各界对侵权与否的争议及问题的实质
  陈凯歌要诉胡戈侵权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各界对此产生了各种观点,大体上可分为认为胡戈侵权和认为胡戈没有侵权两种观点,并在网络和媒体上引起激烈的争论。
  ㈠赞同胡戈侵权的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馒头》的制作使用的是《无极》里构成作品实质性部分的一些镜头,没有经过授权便将别人的创造性作品拿过来使用,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权,具体说侵犯了作品的改编权、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阐明一种观点,适当或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但超出了介绍情况或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律师俞新认为,胡戈在制作《馒头》时大量引用《无极》的片段,并加上了自己的思路和创作,与《无极》已无任何联系,损害了原作品的形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㈡否认胡戈侵权的观点
  有些观点认为,胡戈的《馒头》没有侵权,因为在短片的片头已有声明“以下您所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胡戈制作的视频短片是出于个人欣赏、自娱自乐的目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著作权限制性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而胡戈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无极》著作权的侵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无极》是一部公众作品,任何公民都享有对其发表评论,批评的权利。胡戈制作的短片是一种文艺评论的特殊形式,是通过幽默搞笑的方式,对《无极》进行褒奖或批评,因此不构成侵权。
  ㈢问题的实质
  以上对胡戈的《馒头》侵权与否的争论,笔者认为问题的实质在于,对胡戈引用《无极》里镜头的事实,是否属于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下面我想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