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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箱的妙用(修订版)

投票箱的妙用(修订版)


贺卫方


【全文】
  问:过去两千年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
  答:答案显而易见:发明不仅仅是技术,
  还有思想,所以最重要的发明是民主、社会
  公正的观念,还有创造一个没有阶级、种族
  和性别压迫的大同社会的信念。
  Steven Rose
  
balasitan.jpg2005年巴勒斯坦大选时街头一景

  回首百年来的中国社会演变,最令人感慨的是我们有太多的动荡和战乱。列强入侵,伴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想与观念在中土流行和冲突,开阔了视野,也激发了不满与力量——人们要打倒孔家店,要造反,要革命,要搞共和制,要建立民主制度,要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对立、权力的角逐以及人们对某些观念理解的差异,造成国人互相冲突,激烈时刻甚至――用唐德刚先生常用的说法――“直杀得血腥遍地,人头乱滚”。一个中国人,生逢20世纪,能够一辈子不遇战乱,不遭运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的寿命足够短,生命之花在两场战争或运动之间短暂的间隙一现便凋零消失。说来怎么不叫人叹息呢。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如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立的两派之间所出现的情况那样,相互冲突的人们往往喊着同样的口号,追求类似的目标。例如民主,我们很难发现近代以来有什么人明确地反对民主,相反,无论是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还是谋求变革的仁人志士,大家都以民主为旗帜,都声称自己是最民主的,惟有自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反对他们的人就是反民主的。于是,这一阵是资产阶级民主派镇压无产阶级民主派,过一阵又是无产阶级民主派打压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还伴随着不同阶级内部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的相互斗争。讽刺的是,为民主的斗争,结果却总是摆脱不了“民主缺一点――民王”的宿命。这可以说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悖论。
  为什么民主会成为一个口号,一面旗帜,而且是那种能够拉来作虎皮的旗帜?民主一旦成为虎皮,则人的行为不免发生种种变异:握有权柄之人经常化旗为剑,对“与虎谋皮”者防范惟恐不周;偏偏皮外之人又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武二郎,于是人们便愈发形同水火了。
  也许,应当检讨的是,我们对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的理解是否出现了某种偏差。我们一味地只强调民主制度对平民百姓的价值,它会让人民当家作主,会让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会把国家的官员都变成人民的公仆或勤务员,而且他们还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当然是不错的道理,然而却只是一面的道理。我们忽略了,民主制度不止是对老百姓有好处,它对手握权柄的人们更是价值无量。
   一个社会得以维系其秩序,离不开人们基本的守法意识。在一般的层面上说,人们是否守法除了趋利避害的功利考虑之外,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法律由于其来源、内容或形式等因素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成员的服从——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完全凭借暴力和恐惧而获得秩序。在初民社会,法律能够得到人们的遵循,是因为人们相信法律来自神启,违法者将遭到神的惩罚。在封建社会,守法的原动力可能来自于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由封建法律保障的这种契约维系着双方的利益。近世以来所谓社会契约学说与民主学说合流,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我们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由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行使,与此同时,政府亦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民意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并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这里,如果问我们为什么应当守法,那是因为法律乃是我们的代表根据我们的意志而制定的。违反法律便是违反自己的意志。人怎么可以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呢?自然,个别人容有对法律的不满,但那并不构成违法的正当理由。法律的公正与否不能依赖于特定个人的主观判断。在通过民主的程序对法律作出修改之前,公民守法以及政府对违法行为依法加以惩罚仍有着毋庸置疑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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