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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的平等

另类的平等


管军军


【关键词】独立且平等 农民工 教育
【全文】
  中国是个公民大国,人人惧于公威,而不畏民心,美国是个人民大国,人人惧于民心而不畏公威。
  隔离且平等是白人的一项创造,一百多年前,美国的种族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阶段,终于爆发了国内的南北战争,最后以南方的奴隶主的失败而告终,黑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使美国种族隔离失去了法律上的合法性,美国政府不得不承认黑人是与白人平等的,也自然的享有和白人同样的权利。但是由于白人骨子里的优越感,很难接受在公共场合和黑人一起活动,于是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互相相对隔离,限制黑人进入白人的活动区域,当然白人也不能进入黑人的区域,美国承认了这个观点,即以后的“隔离且平等”。此后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各州都奉行所谓的“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种族隔离制度。
  向这个制度宣战是一个名叫罗莎·帕克的黑人妇女。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汽车的前半部是白人的座位,后半部是黑人的,白人不能坐后半部的座,黑人不能坐前半部的座。1955年的12月1日,一个名叫罗莎·帕克的黑人妇女因坐了白人座且拒绝让座,被当地警方拘捕——这就成为“罗莎巴士”事件的肇因。而当她被捕并被审判之后,当地的黑人以拒乘公交车的方式表达了对她的声援与对歧视性法律的抗议。他们大多选择步行,忍受着生活的不便,冒着被极端分子袭击的危险,整整坚持了381天。在“罗莎巴士”事件中,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司法体系。无论是罗莎·帕克、马丁·路德·金还是此后“静坐运动”中的黑人抗争者们,都从司法体系中获得了挑战制度性歧视的利器。他们笃信法治的力量,虽然无力直接改变歧视性的法律,但可以走上法庭,促使法官们以宪法为尺牍,依据法定程序,审查种族隔离法律的合法性。195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巴士黑白分坐规定违反宪法,给“罗莎巴士”事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中国没有隔离且平等的政策,但是在南方周末《独立编班:“隔离且平等”的公平幻觉 》的一篇文章中却看到了这么一幕:武汉市拟在中小学试行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的举措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不少人认为,这无疑是在城市孩子和农民工子弟间筑了一道隔离墙,是“赤裸裸的歧视”。而教育局强调,试行单独编班,将坚持公平性原则,明确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就读、入队入团、表彰奖励等10个方面享受与城市生同等待遇(5月30日《中国青年报》)。这么一则报道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独立编班是否带有歧视农民工子女的嫌疑呢?不由第一个念头是城市学生的家长给学校的压力,怕农民工的子女太过顽皮,不卫生,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思想不是少见,也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孩子平等的最大障碍所在。也是社会舆论极力批判的行为。这一次编班事件也只字未题是城市子女家长的要求,而是强调这是农民工所要求的,教育局从农民工实际出发,同意独立编班,让农民工子女在一种所谓“和谐”的环境中学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表面看起来,让农民工的子女独立编班,的确有不少好处,如对于师资的要求不是很高,孩子可以免受城市孩子的“欺负”。孩子们自然不会有自卑的心理,有利于身心的健康,家长也就不用担心老师的偏见,都是穷人一个,不用担心送礼等问题,老师偏心的情况。不过这些都是表面的现象,这种独立后的平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试从农民工心理分析,由于地域和生活的恶劣,他们是不承认自己孩子假如进到普通班后会受到同等待遇,农民工不太相信制度的,因为制度是保障不了他们的实体权益的,中央三申五令不能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在很大的场合下,农民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所以很自然的对所谓的制度产生怀疑,农民是很淳朴的,他们自知一定得不到平等的待遇,那就让自己的子女们独立编班,至少可以使孩子们无论在身份上还是精神上相对的自我感到平等的。为什么农民工会有这种想法呢?是他们心甘情愿的让自己的孩子独立编班的吗?这种想法显然不是天生的,他们何尝不渴望生活在大城市,何尝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学习生活,但是由于社会对他们无形有形的歧视,造成了他们一种自闭的心理,以求的一种咋乎平等的心态。可是这真的是所谓的平等吗?谁敢给出肯定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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