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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岂能只“答”不“辩”?

论文答辩岂能只“答”不“辩”?


李绍章


【关键词】学位论文 《学位条例》 答辩 学风
【全文】
  
  每年的这个季节,不少毕业生都在忙着准备论文答辩。根据《学位条例》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可见,按照我国的学位法律制度,通过答辩是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现行《学位条例》是1980年制定的,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过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学位制度。可是,作为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竟步骤的“答辩”环节,却没有专门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通常按照本授予单位的答辩惯例来安排答辩工作。由于单位、学科、答辩委员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于是导致在不同的答辩会上,答辩程序运行各有差别。
  笔者这些年来亲自旁听了不少场次的学位论文答辩,也主动搜集了大量的答辩活动材料。经初步研究发现,“答辩”相对于整个学位授予过程来说,尽管说是一个小小的环节,但这里头却存在着不少有意思的大学问。
  今天我想说的是论文答辩只“答”不“辩”的现象。以我个人的浅薄理解,答辩者,有问有答有辩也。但我观察下来,似乎真正做到这一点的答辩会少之有少。通常的情况则是,答辩委员提问之后,答辩人只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而如果老师继续追问,或者提出了与答辩人意见相左或者观点相异的问题,答辩人一般不会去选择“辩”,而是去“非常谦虚”地承认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研究不够”、“关注不多”、“思考不足”、“认识不深”、“回去之后继续研究”、“请老师多多指教”甚至干脆说自己的观点“错误”,把自己潜心撰写的学位论文观点轻易推翻。因此,答辩会上看到的更多的是“答”,而没有“辩”。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只“答”不“辩”的现象呢?我事后或者事前采访了不少答辩人。得到的答案一般是,如果你在答辩中与老师展开了辩论,那你就死定了。我听到这种回答,觉得非常奇怪,也很惊讶。为什么“有答有辩”就会“死定”呢?答辩本来就是有问有答有辩的学术活动,缺少了“辩”的答辩,还能叫“答辩”吗?
  但仔细想想,答辩人的这种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从答辩人的角度来看,大概没有人会希望在答辩会上自己的论文被“枪毙”,都想通过这么一个必须要走的程序使自己的学位论文“顺利通过”。所谓“顺利通过”,无非就是在答辩过程中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尽量满意的回答,答辩委员也能够认可答辩的学位论文,按照《学位条例》规定“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这也许就是所谓的“顺利通过”。由此可见,凡是在答辩过程中没有出现上述内容的,比如说与某答辩委员的观点有分歧,或者有答辩委员对该论文或者答辩人的答辩行为有异议,甚至在答辩程序行进过程中出现了“辩论”、“争论”甚至“争吵”,或者像个别答辩会上还上演了答辩委员“泪洒答辩席”等怪异现象,那么,这种论文答辩,即便答辩人最终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不能称其为“顺利通过”,充其量算作“不顺利通过”。当然,如果倒霉,则可能会遭遇“不通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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