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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该不该为走向犯罪的公民行注目礼?

警察,该不该为走向犯罪的公民行注目礼?


司马当


【关键词】警察圈套
【全文】
  注目礼是指军人在行举手礼不方便的情况下,用目光盯着受礼者并为受礼者的转移而转移的一种礼节。在这里,笔者引伸为警察在暗处目不转睛地盯着犯罪嫌疑人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如果警察看见一个犯罪分子要持刀杀人或正准备抢劫,他们肯定是会冲上去制止犯罪。然而,当我们的警察发现某个犯罪分子试图联系贩毒或准备将毒资汇往某个帐户的时候,他们会不会上前去制止呢?显然不会。因为笔者发现,在公安机关破获的许多起贩毒案件中,贩毒分子尚处在计议贩毒时候,就已经处在警方的掌控之中,警方在目睹犯罪分子与境外毒贩联系,将毒资一一汇往境外贩毒分子设立的帐目上时,并不主动出击,而是当贩毒分子将毒品运入境内,在贩毒方与买毒方双方交货时才神剑出鞘,抓他个人赃俱获。最后经过审判,几名主犯被判处死刑,花巨资买来毒品被销毁……
  这是一起大获全胜的打击毒贩之役,公安干警立功,犯罪分子赴死。然而,欣喜之余,笔者不禁又生出丝遗憾:如果这几百万毒资没有被带出境外多好,这好歹也是中国人的钱,却流到国外,激励了那些制造毒品者的制毒积极性;如果那几名被告在计议贩毒时候就被制止多好,他们好歹也是子之父,妻之夫,如果他们不死,他们的家庭也许还是很幸福的;如果他们在计议贩毒时就被警方抓获,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但他们很可能就此而止住了犯罪的念头。这样一来,几百万人民币就不会流到境外,他们的家庭就不会因为人头落地而残缺,我们也不需动用并不宽裕的审判资源去开庭审理此案,一切都会变得十分详和。由此,我便对警察在发现犯罪嫌疑人企图犯罪之后,一直盯着他们走向不归之路,最后来个人赃俱获的做法的正当性产生了几许怀疑。
  笔者知道,在当前毒品犯罪十分猖厥的情况下,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警方不仅采取这种“行注目礼”的侦察手段,有时为了“引蛇出洞”甚至采取“警察圈套”,而“警察圈套”不仅中国有,就在法制比较健全的英、美等国也是十分常见的。然而,时代在发展,人类文明在进步,新的刑法思想和人们对事物的新观点正不断冲击着旧的社会制度,当然也包括我们一直认为很正当的法律制度。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人类社会才能为不断地变革而进步。
  对于“警察圈套”的正当性,中外法学界是有争议的。而对于警察出于“人赃俱获”的需要,目睹犯罪嫌疑人一步一步地滑入重罪深潭的正当性,却鲜有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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