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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陆法系的弱点——从哲学、科学演变的脉络得到的启示

浅谈大陆法系的弱点——从哲学、科学演变的脉络得到的启示


            赵志兵


【关键词】大陆法系 中国法律 弱点
【全文】
  历史就像一个深渊,当世人不自觉地陷入了这个深渊后却又执迷不悟时,一些人应该去揭示那些简单的道理:“任何一种思想,任何一种制度,我们都不能期待它们会是一劳永逸的,我们都应该适时地改变研究范式,去进行全新的探索”。这些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
             『历史篇』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她的文明波及了整个世界,许多学科都在古希腊的土地上寻根溯源,大有言必称希腊的庞大的文明依赖性。但是于当前社会中后现代主义思潮如火如荼的语境之中,我们是否应该对古希腊的文明有丝丝的怀疑,难道古希腊的文明会是长盛不衰,历久弥珍的吗?这是一种猜测,但并不是没有丝毫的可能性。
  于某个没有时空定位的历史情景,人类开始了文明的历程。不久,古希腊的先哲就选择了理性这条路,当然非理性的思潮并不是没有,但走上理性这条路仿佛是一种必然。试想,对于古希腊人来说,他们毕竟是古人类,面对纷繁的世界,他们宁愿放弃那怕非常之重要的差异性,宁愿去容忍那被忽视的个性,从而渴望给这个世界寻求一种一劳永逸的知识架构,于是古希腊人开始了这种知识架构的探索,事实也仿佛证明了这样一种企图的合理性。比如:人是用两条腿走路的没有羽毛的动物。许多人依这句所做出的描述去想,发现其“非常”的正确……于是古希腊人开始运用理性来分析世界,一厢情愿地企图认识世界的宏大体系,而那些些许的成果却令古希腊人无比的自信,甚至达到狂妄。
  显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模式,一种当时的人类容易接受的模式。相比之下,非理性的思潮倡导的那种与世界同样的纷繁复杂的知识架构确实会让古希腊人望而却步。于是人类试图战胜自然,试图凌驾于整个自然的狂妄驱使着人类走上了理性这样一条不归之路。这种企图表现在法学的领域就是:“人类深信自己可以为人类的和谐共存来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古罗马继承了这种法律文明及这种企图,并将这种企图在法学领域发挥得淋漓尽致,让后世叹为观止。古罗马人尊崇古希腊贤哲的伟大思想,对这些思想也无比赞同,但是他们忽视了柏拉图的一句话:“任何一种制度,我们都不能期待它会一劳永逸。”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呢?还是“理性本身”也就包含于“制度”的范围之内呢?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古希腊,古罗马及后世之人都一致默认这句话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从而对法律本身只是在必不得已时做出修改,但这种对法律的修改并没有让他们承认人类预见能力的局限性,他们依旧坚持着:人类有能力为人类的下一刻制定出完美的法律体系,从而指导复杂的人类活动,实现社会的和谐。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直走,一直走,那种企图的局限性潜于法律体系的背后,一直得不到法学家的重视,也得不到哲学家的重视。但我们可以原谅这种历史的事实,因为那段历史中,毕竟是人类步入文明后不久,启蒙的程度相对较低,世界充满了愚昧和杀戮,法律为统治者所利用或者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实现某一部分社会的和平与和谐,由此那种个人之间的差异性,个体的个性于那个时代实在不是最重要的东西。而且,社会发展得尤其缓慢,百年前同百年之后的区别也许仅仅只在于新人换旧人,仅此而已,不同于我们此刻的社会,十年前的电脑还是一种奢侈品,十年后的电脑却 “泛滥成灾”,在促进科学进步的同时,也把我们的地球搞得不得安宁。由此观之,在古希腊、古罗马,人们崇尚那种简单的企图,试图为人类的下一刻制定一种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法律的史实,实为合情合理,不是吗?这就是大陆法系的源头。于是人类怀着这样一种理念,跨越了宗教统治着的中世纪,经过了文艺复兴的洗礼之后,进入了近代社会。法国和德国又不折不扣地继承了罗马法——那种简单的企图,那种大一统的模式,具体说来:《拿破伦民法典》以罗马私法为基础,恪守着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而制定;德国民商法典也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蓝本,总而言之大陆法系在欧洲大陆发展开来,许多国家竞相仿效,包括东方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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