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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蔡奕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台交所、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兴柜市场
【全文】
  概括而言,现今的台湾证券市场可大致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和电子交易,不允许场外交易;第二层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第三层次是兴柜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交易采用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最后一个层次是盘商市场,这是非公开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以盘商为中介进行。从市场规模统计,台交所是证券交易的集中市场,其无论是公司家数还是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各层次市场之首,且超出柜台买卖与兴柜市场累计数倍;柜台买卖也渐成规模,尤其是近年上柜公司家数和质量有显著提高,正努力朝台湾的“纳斯达克”市场方向发展;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预备市场,因此企业家数和企业规模有限,其同时承担着“收编”盘商市场的隐性政策目的,因此有着一定的发展前景;位于底层的盘商市场是非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由于台湾上市、上柜公司数目并不多,大量的股份公司存在着交易需求,因此盘商市场的基数相当大,已超出了店头市场的规模。
  表一:台湾多层次市场规模统计(2005年底)
  类别 台交所(上市) 柜台买卖中心(上柜) 兴柜市场(上市、上柜预备市场) 盘商市场(非公开交易市场)
  公司家数 691 503 257 超过2万家※
  总市值(亿台币) 156,338.58 13,124.63 3900.4 大于店头市场
  成交金额(亿台币) 188,189.01 31,664.53 7400.87 大于店头市场
  
  
  表二: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图
  
  一、台湾的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要点
  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票的合法发行是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和兴柜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股票发行审核权统一由台湾“证期局”行使。
  总体而言,台湾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以注册制为主,核准制为辅。除对于募集设立、减资、现金增资、合并、依法进行收购或分割发行新股的情形须证期局核准外,其余股票的发行多采用注册制,即备齐公开说明书、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承销商推荐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后一定营业期限(首次公发为12日)后自动生效。如欲主管机关提出异议,则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要求补正,则在证期局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12日后发生效力;二是退回,则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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