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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计师之友——国外会计职业发展历程的法律视角

法律:会计师之友——国外会计职业发展历程的法律视角


刘燕


【全文】
  会计职业和法律职业的关系,作为会计与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在国际上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因素引发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一是70年代以来会计职业面临的诉讼爆炸以及诉讼中的一些非理性因素,引起了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不满;二是80年代以来会计职业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似乎在不断蚕食法律职业的领地,招致了后者的强烈反应。从国际层面来看,尽管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都在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跨专业的职业组织,但是,以会计职业为主导的跨专业合伙(Multi-Discipline Partnership, MDP)更受瞩目,伴随其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它对会计职业与法律职业的影响也倍受关注。
  然而,如同会计学上把法律当作会计的一个环境要素一样,会计作为一个职业,其发展与法律也有着不解之缘。国外会计职业的发展历程显示,尽管有些时候法律如悬在会计职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斯剑,但是,几乎在会计职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关头,法律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借用人们评价首次提及“会计师审计”的英国1862年公司法的一句话,那就是:“法律是会计师的朋友”。
 
  一、破产法--会计职业兴起的催化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描绘了古代原始公社中的记账员的形象,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存在的会计人,是19世纪在英国开始出现的。英国会计学者Parker将会计职业产生的契机归结为四个因素:大型企业组织(特别是铁路)的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持续不断的破产清算;所得税的开征。 后三个因素清晰地展现了会计职业发展的法律背景:公司法、破产法和税法。
  英国十九世纪中期乡村银行的兴起,曾导致了对会计师服务的普遍需求。不过,真正刺激会计职业发展的动力是19世纪上半叶持续不断的金融风潮以及破产法的实施。特别是在1845年前后,由于铁路热催生的众多皮包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破产、清算的企业无以计数,迫使议会分别在1848、1849年连续颁布《清算法案》,以适应公司破产与清算的需要。按英国的传统,处理清算一直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他们惯常担任地产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具备基本的账户知识。然而,在这一期间,清算业务不仅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大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商业活动,如铁路、工厂的经营,这些业务与律师的专业兴趣以及知识结构之间并不完全匹配。因此在越来越多的破产案件中,会计师开始承担破产受托人的职责,这就为职业会计师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实践中,由于缺乏对会计师资格的约束,形形色色的对商业略知一二的人士都自诩为"会计师"。他们不规范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特别是法律界的不满。一位名叫奎恩的法官在审理了一桩欺诈破产案件(该案中的破产受托人是一个职业会计师)后评论道:"将破产事务交到一群被称为''会计''的无知的家伙手中,是法律有史以来最大的滥用。"这一状况刺激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形成。一些有远见的会计师力图通过职业组织规范同业行为,以减少公众的批评,同时也限制从事会计业务的竞争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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