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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生如何学法学?

法科生如何学法学?


赵德成


【关键词】方法 法科生 思维方式
【全文】
  自从全国几乎只要是个大学的学校就会设立法学专业以来,法学的学生就越来越多了,与之相对应,法学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就越来越严峻。而为了能够未来有一个好的就业,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自己在大学中应该学些什么东西便有了自己的看法。诚然,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的。但是有一点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即如果当你的想法被告知并不成熟抑或并不理性甚或很有可能并不适合于你时,这时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开口骂娘,而是要坐下来好好的思考一下,自己的想法到底合理与否?
  法科学生的想法,大多还是比较实用的,以学习法科知识为例,他们中有的学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想考研,这大学几年我只看考研的书”。有的学生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想去法院工作,您多给我们讲些案例诸如法条之类的东西吧。”还有的学生这样给我说,“老师,我家庭条件也还可以,工作也应该没有问题,你上课只要让我们高兴就行,比如多给我们讲些笑话,您个人幽默一点啊。”我想这些给我交流的学生是真诚的,他们也表达出了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这也是他们对于某种知识的渴望,这种求知欲是值得表扬的,可是这种想法合理与否?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探讨的东西。
  法学是一门科学(也有争议),至于他是人文科学抑或社会科学这里我们先不去探讨,只想给大家谈谈如何学法学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也不必要去讲美国的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也不必去说日本的关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我只就我个人的理解说一下,仅是一家之言,说的您认为对的地方您就赞同,不对的地方您扔石头过来俺也不会怪您,因为只有交流,才会产生火花嘛。。。吾以为作为法科生,学法学可以分成以下几步走。
  第一步,注重法理抑或法史的学习。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这一步基础不牢固,估计以后想学好法学是有困难的。这里的基本功包括对于一些基本法理知识的学习抑或法史学的学习。不知是老师的原因还是学生的原因,法科学生对于理论性的东西不是很感兴趣,总以为理论对于实务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因此大家对于法理抑或法史很不感兴趣,我以为这也是学生们的一种误解,作为法学的基础,法理学抑或法史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我们讲到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如果你没有学好法理上的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很难理解的,如果再谈到为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问题,那么您如果不了解这个概念的发展历史更是无从理解的,退一步讲即使理解了也是一知半解啊。在这里我只是举了个简单地例子,实际上法理学抑或法史学的运用并不只是如此简单,比如现在的“法理学”概念的由来,如果你只是纯粹地看一下教科书的内容你会发现法理其实没有意思,但是如果你知道如果西方的法理学并不是如咱们的“法理学”一样时比如西方法理学中还包括法哲学抑或就是法哲学时你一定会惊叹不已的,当然如果你知道西方有些著名的理工科方面的科学家竟然也是法学家时我想你看到此一定不只是惊叹不已了?再谈谈法史学,“读史使人明智”,当然,我们并不要求自己太聪明,能在社会上混口饭吃就行了,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句话总有些道理吧?如果一个人在同一块石头上被跘倒两次甚至更多,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人是属“水”的。记得有一个同学问起我,“老师,你讲破产法,为什么给我们讲些破产历史啊?”我知道他的疑问来自于破产法实用性较强,只需要讲现在的法条就行了,不要讲它的发展过程,更不要讲法律完善的过程,借用一个同学的话说,“讨论这个东西也没有用,我们只要会用就行了。”面对这样的疑问,我是很难一下子说清楚的,我只能说,“如果你学破产的历史,你又如何知道现在的破产法与社会发展适应与否抑或有哪些缺陷抑或以前的破产又是怎么一步一步变成现在的样子的呢?如果出现个法律上的空白点,你如果是个法官,你应该如何来判案呢?”我也不知我的反问是否让学生听明白了,但是我知道,改变学生的这种想法的确是很难的,只能一步步慢慢来而且还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如果我现在再说说法学方法论,估计就有人破口大骂了,“法学方法论”是个什么东西,对我们以后工作有用吗?所以俺就不提它了。当然我也没有调查,也不知有多少大学能开一点法学方法论的课,至少笔者所在学校是没有开的。今天在博客上也看到了吴丹红兄说对于法学的学生可以让他们多学一点其他的学科,学科中有些交叉,对于他们的发展来说是有好处的,我赞同吴兄的说法,我也希望法科学生能够赞同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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