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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和谐——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探析

  其次,在中国,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既脱离了原来单位的束缚也失去了原来单位的呵护,而不得不为自身利益而奋斗,并同时逐渐地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这就使得人们不再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依赖国家;他们开始依赖法律并且有能力要求政府依法办事。从而构成公民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
  3、逐渐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从1978年开始,时隐时现,但一直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有时以法律改革的方式进行。15 2002年秋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的思想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执政党寻执政的实质合法性(legitimacy)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一种规范性的诉求,它可以为进一步的、更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正当化的基础。同时,这次会议还以显著位置提出了建设“政治文明”的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们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行文,可以把政治文明诠释为: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政治文明”的一个实践性注脚,是一个也许并不引人注意的新的政治规则的制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不久,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在讨论了主要议题经济问题之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会议规则”。16 这无疑是朝向规则政治的重要一步。在“三个代表”的思想的指引下、在寻求执政合法性以及建设政治文明的努力中,在客观上会形成一定的公共政治和“善政”(good governance)。公共政治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政治空间,善政则与公民社会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4、长期积淀的文化和历史基础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萌发具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基础。其文化基础是深入民间、广布大众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心理。这种文化基础又同中国从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历史诉求紧密相连。这些文化和历史基础在同前面的因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转化为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积极性,构成公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动因和社会资源。
  (四)中国公民社会的萌发——一个描述性的视角
  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的一些术语、概念作为人们的思维构成物,可以成为人们理解、认识人生与社会的工具。公民社会作为这种思维构成物,可以用做我们观照社会的透镜,一面反映了社会结构及其复杂、动态的演进过程的透镜。当然也是一面有风险的透镜,使用不当,就会被它误导。不过,透过这面镜子,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的一些变化,一些我们可以用公民社会的萌发来概括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1、社会分化与分层明显,社会成员身份更加多样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分化成更多的阶层,以及更多的利益群体。有个体户,私营业主,还有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但是社会多数成员依旧是城市的工人和农村的农民,同时还有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用个带点玩笑的词语来形容现在的人群,就是既有传统的“蓝领”和“白领”,还有新起的“金领”——在外企或大公司工作的高收入员工,还有大量的“无领”——没有工作。在2001年,社会学家则按照职业分化和资源占有状况把社会成员分成十大阶层。24社会的分化与分层使得社会呈现一种利益多元的态势。与昔日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职工”、“公社社员”或“国家干部”不同,中国人民现在开始成为拥有不同职业(或没有任何职业)、不同利益、身处不同阶层、没有单位束缚、照顾的独立的、单独的个人。不过,他们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他们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一个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开始出现。
  2、多样化的社会团体开始出现
  民间社团组织对于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在中国,真正的民间社团开始一点一点地、逐渐地出现,有些则是作为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的。17 同时,自发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开始出现并活跃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不受政府控制的民间商会已经在温州形成,并且开始在其它地方出现;民间商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也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25在武汉,出租汽车司机组成工会;18 同样根据广播报道,在东北,工会作为工人的代表参与有关工资等事务的集体谈判。民间社团组织的出现以及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积极介入,改变了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态,并将会对中国的政治法律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他们会作为某一方面利益的代表者或者社会某一部分的代言人参加到立法或诉讼过程中。他们既是社会多元化的体现,又在促进社会多元化的发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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