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立法评述(十八):义务教育法二十年大修:让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政府的义务

中国立法评述(十八):义务教育法二十年大修:让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政府的义务


胡健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草案
【全文】
  1956年1月,教育部印发《二十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标志着我国政府首次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至今已有50年;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一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至今已有2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自义务教育法实行之后,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义务教育却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也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2月25日,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4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法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普遍民生,社会各界寄予厚望。舆论普遍认为,最高立法机关在2006年的首次常委会就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趁热打铁在四月底进行第二次审议,表明义务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已经无法回避,改革已是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义务教育:一种矫正的正义
  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改变和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改变和决定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使人民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享受教育基本权利和接受良好教育,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和最大利益。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长期努力,为中国20多年来的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通过接受义务教育,为民众进一步接受教育和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提供了可能,同时也有助于树立乐于学习、自信、创业、合作等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提高公民改变贫困状况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内在追求和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普九”的成功实践,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智力基础,进一步而言,如果没有“普九”提供的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做基础,就没有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腾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