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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难以逾越的牢狱之灾

窦唯:难以逾越的牢狱之灾


杜永浩


【关键词】窦唯 刑罚
【全文】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杜永浩律师
  手机13810721973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傍晚,音乐人窦唯在新京报社门前将该报社一位员工的汽车点燃。火被扑灭后,窦唯被宣武公安分局天桥派出所民警带走。而此前,其在与该报社进行交涉时,还损坏了报社的电脑、电视等办公物品。昨晚,警方已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放火。而根据笔者写作时了解的信息,该案现已移交宣武分局处理。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案情,不难看出,种种迹象表明窦唯可能正在面临牢狱之灾。对此,笔者拟以媒体披露的有关情况为基础,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作一简要的初步分析和预测。
  定性:刑事犯罪还是普通治安案件?
  天桥派出所警方初步认定窦唯涉嫌放火并移交分局处理。这一迹象表明,警方认为窦唯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因此,应当认为,窦唯完全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此间,对窦唯的做法将得到怎样的处罚问题,也有律师认为,“如果窦唯的行为不严重,他将对砸坏的物品进行民事赔偿,同时对被泼水的工作人员进行道歉。如果公安机关判断窦唯的行为恶劣,破坏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他则不仅要进行民事赔偿,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拘留最长时间为15天。”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对窦唯仅仅给予治安拘留的可能性不大。在窦唯案件的定性上,目前值得期待的关键是法定期限内,警方是否会对其做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罪名: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目前,警方初步认为,窦唯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但窦唯是否最终一定会被以放火罪定罪,目前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我认为,其涉嫌罪名是否属于放火罪,主要应当看其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窦唯虽然放火烧车了,但该车的位置等情形,足以表明,其具体行为尚不足予以危害到公共安全,那么,其放火罪罪名就难以成立,从而有可能成立另外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经过鉴定,被烧车辆(加上对电脑电视的损坏)受损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的罪名就可以成立。当然,这也涉及到司法鉴定问题。 
  量刑:有无从宽处罚的情节?
  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窦唯罪名成立,其目前也没有明显的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窦唯不存在自首问题。另外,从案件起因来看,目前尚无法认定报社方面有过错,因此,本案中,也不存在被害人过错的问题。不过,据媒体披露的情况,有窦唯的娱乐圈的朋友提掉,窦唯有“神经质”可能。如果窦唯确实有精神问题,并且经过司法鉴定确认,那么可能会影响到对其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窦唯是否存在精神病问题及其程度,将成为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另外,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精神健康问题,也就会成为最为重要的辩护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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