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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邓广涛


【摘要】本文通过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理论的分析,进一步探索我国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途径,并试图回答我国目前是否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热点问题。另外,本文还对我国目前的商业秘密立法现状做了简单介绍与评价,希望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途径,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以维护我国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和履行中国加入WTO所做出的具体承诺。

【关键词】商业秘密 法律保护 理论 专门立法
【全文】
  一、引言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学者考证,最早出现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对于竞争者以恶意引诱或强迫他人奴隶泄露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奴隶所有人可以对其提起“奴隶诱惑之诉”,请求双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⑴
  目前,随着近现代高端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呈现出职业化、隐蔽性、多样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我国,“商业秘密”一词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6条和第102条的规定。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类型和商业秘密遭受侵权后的救济做了规定。1995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中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商业秘密做出刑法保护。另外,我国目前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和一些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虽然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仍然有地方属于许多空白。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履行中国加入WTO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反思我国目前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这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保护的构想,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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