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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工商登记的操作实务要点

股权信托工商登记的操作实务要点


卢晓亮


【摘要】为推进我国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本人参与了某地方工商部门拟定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的立法过程,此文即为工商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信托、信托登记
【全文】
  一、原则
  股权信托登记与一般股权登记的主要区别:
  第一,权属转移证明不同。股权信托登记的权属转移证明是信托合同;一般股权登记的权属转移证明是股权转让合同。
  第二,信托登记形式不同。股权信托登记的形式:主要包括(1)财产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2)权利凭证及登记簿上注明“信托财产”的字样,以表明变更后的受托人名下的财产为信托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为符合信托隐名的特性,权利凭证及登记簿上不应直接反映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情况,仅注明“信托财产”即可。)一般股权登记仅将股权由转让人变更至受让人名下。
  第三,设立信托专簿,将包括信托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复印留档,仅供司法调查用。
  二、从操作实务上讲,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信托合同及受益人的认定。
  第二,登记时注明“信托财产”的字样。
  第三,设立信托专簿。
  其他相关所需文件,如登记申请表、股东会同意信托的决议、相关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等与一般股权登记无异。
  三、对于信托合同的认定应注意:
  (一)以股权为信托标的的信托合同
  股权信托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包括(注:目前尚无国家规定的必备条款,如今后国家有特别规定,按国家规定审核形式的完备性。) :1)信托目的;2)信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3)信托财产及交付;4)信托类别及信托期限;5)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6)信托费用;7)信托受益权的管理;8)信托财产的分配与清算;9)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0)信托的变更与终止;11)信托事务的报告(信息披露);12)税费;13)违约与纠纷;14)信托合同生效条件。
  1、在设立登记时应特别关注条款1)、2)、3)、14),重点检查:
  第一,信托目的是否明确体现将该股权进行信托。
  第二,信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信托财产数目与变更登记股权数目的一致性。
  第四,信托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2、在信托终止的注销登记时应特别关注条款:4)、7)、8)、10),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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